從 2015 年至今,強尼戴普與前妻安柏赫德的家暴事件,風波不斷。最初以受害者身份現身的安柏赫德,如今反而被指控為加害者。藉此事件,讓我們來討論男性受害者困境,以及怎麼看待 #MeToo 運動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吧!
美國好萊塢影星強尼戴普 (Johnny Depp) 與安柏赫德 (Amber Heard) 於 2015 年結婚;接著,又在 2017 年離婚,結束關係。 當時,安柏赫德對外表示,自己屢遭強尼戴普家暴,也出示瘀傷照片來證明自己所言非假。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美聯社
然而,事情卻在今年有所逆轉,實情似乎不如原先外界的想像。
2020 年初,外媒公開一段錄音檔,是兩人在 2015 年的口角過程,其中安柏赫德承認自己對強尼戴普施暴,包含揍對方、朝對方丟擲利器等等。 4 月 6 日,英國媒體 Daily Mail 釋出另一段錄音檔,透露強尼戴普當時未能閃過前妻安柏赫德扔過來的酒瓶,遭削斷手指。
2015 年至今,這起家暴事件與後續引發的討論仍在持續中。許多人將此視為事情的翻轉,並且改指責安柏赫德,但我們希望邀請大家退一步來看,在親密關係暴力中,男性與女性都可能是受害者,而這也是 #MeToo 運動存在的價值。
「你可以還手,為什麼不做?」男性受害者的困境
聯合國婦女署指出,全球有三分之一的女性曾經遭受暴力對待。將目光放到臺灣,根據衛福部 2018 年統計, 在「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項目中,女性受暴者佔 82% ,男性受暴者則佔 16% ,其餘不詳。
當提及家暴或性侵,大眾第一反應常是加害者為男性、受害者則為女性。就統計數字而言,受暴者確實以女性為多,但不表示男性受暴者不存在。
在既有的性別框架下,相較女性,男性更常被要求獨立、堅強、有力,強調「陽剛且具備男子氣概的男性,才是正常的男性」。在這種社會氛圍裡,當男性成為受害者,可能因為不願示弱、丟失自尊,或擔心自己的遭遇受到質疑,而不敢求助或揭露。
「男加害、女受害」的二元對立假設,某種程度,也讓男性求援變得更加困難。
我們在過去專訪城男舊事心驛站主任黃重仁,邀請身為社工師的他,與我們分享男性困境。
「許多男性,對於親密關係暴力的察覺意識非常低,也相對不願意求助。」黃重仁提及,男性多被認為要壓抑情緒、彼此競爭、靠自己生存,這是社會賦予男性的「社會責任」,因此他們是相較女性而言,是更孤獨、疏離地成長的。(推薦閱讀:專訪城男舊事心驛站主任黃重仁:至少別讓男性覺得自己孤立無援)
國外 YouTuber MoeAndEthan 曾進行一場社會實驗,當民眾看見街上「男性毆打女性」和「女性毆打男性」時,反應截然不同。對於前者,多數人見義勇為,憤憤不平;對於後者,多數人卻只是瞄個幾眼,不以為意。
無論性別為何, #MeToo 鼓勵「所有人」站出來
先前,安柏赫德以家暴受害者的身份受到關注,也常為受暴女性發聲。因此,在事件翻轉後,有人開始檢討 #MeToo 運動,認為這是當初大眾一面倒相信女方說法的原因。
#MeToo 運動,起於哈維溫斯坦性侵事件,而後讓更多性侵受害者或倖存者願意站出來,訴說自己的遭遇,原先無處伸張的苦痛終於有了另一種解方。當 #MeToo 從美國好萊塢延燒到世界各地,我們於是看見,這些性騷擾或性侵害並非純然的個案。
延伸閱讀:
- 香港/專訪何式凝:#MeToo 無論事發多久,受害者都有資格說出痛
- 日本/#MeToo 專訪伊藤詩織:打破日本性侵沈默,我賭的是誰會相信我
- 韓國/韓國 #MeToo 第一槍 專訪徐志賢:在那之後,我一直努力表現出幸福的樣子
對於受暴事件與受害者,不該僅有單一敘事與想像。 #MeToo 進行至此,早已是時候看見更多「非典型受害者」。
臺灣男性協會理事陳柏偉即言:「以固定性別區分加害者與被害者,不只降低了廣泛男性參與運動的可能性,更讓男性受害者感到無比矛盾,因為自己的受害經驗又再次遭到忽視,甚至因為生理性別被劃入了加害者的行列。」
#MeToo 運動的本質與初衷,是鼓勵受害者或倖存者拿回話語權,為自己的經驗發聲。
其實,讓男性受害者現身,與 #MeToo 運動所要提倡的核心理念,並不衝突。 #MeToo 運動之所以重要,在於鼓勵「我」勇敢說出來。或許可以做得更好的是,理解「男加害、女受害」並非絕對,在鼓勵女性受害者發聲的同時,也不漏接男性受害者。
親密關係破裂,暴力絕非解方
我們看到,強尼戴普和安柏赫德在這段親密關係中,雙方都習慣用暴力來「解決問題」。然而,暴力不僅無益於溝通,甚至會造成雙方精神與肉體上的傷害。
親密關係暴力
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伴侶,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大致上可分為以下幾種:
身體暴力、言語暴力、心理暴力、操控暴力、性暴力。
當關係出現裂痕,需要伴侶一同理性面對,且以不傷害到對方為前提。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美聯社
強尼戴普與安柏赫德的家暴案,至今未有結論,相關官司也仍在進行。在評斷誰是加害者、誰是受害者之餘,更重要的是去看見,一段親密關係中的暴力問題。
透過這起事件,除了看見男性受害者的困境,大眾也對 #MeToo 運動有了更進一步的思考與討論。性別平權,本非一蹴可幾,在尋求最佳解答的路徑上,思辨或碰撞在所難免,也是必經過程。
你的想法又是什麼呢?歡迎與我們分享。
參考|
[1] 97年至107年家庭暴力事件被害人性別及案件類型。衛福部。
[2] 【發聲】 #MeToo 運動的男性觀點。臺灣男性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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