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們說起「家庭暴力」,你首先會想到什麼?自從二十多年前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後,對於像是毆打、辱罵等明顯的暴力行為,大眾都已經認知到這是家暴行為。但對於不會留下明顯傷痕的暴力形式,人們往往難以察覺。這篇文章,帶領你辨認親密關係當中幽微的「性暴力」。唯有明白暴力的樣貌才可能保護自己,甚至保護其他人。
當人們說起「家庭暴力」,你首先會想到什麼?自從二十多年前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後,對於像是毆打、辱罵等明顯的暴力行為,人民都已經認知到這是家暴行為。但對於不會留下明顯傷痕的暴力形式,人們往往難以察覺。
這篇文章,帶領你辨認親密關係當中幽微的「性暴力」。唯有明白暴力的樣貌才可能保護自己,甚至保護其他人。
配偶之間真的有性暴力嗎?
圖片|作者提供
是的。性暴力的重點從來不是性,而是暴力。性只是個障眼法,讓人忽略暴力的本質;因為性暴力當中的性意涵,從來不是真正的性。
親密關係中的性有個前提,必須是自主而且自願。這並不會因為雙方的關係是情人或是配偶有所改變;即使結婚,性也不會成為義務。非自願的性往往帶有暴力的行為,而就像暴力有程度之別,性暴力同樣也有不一樣的程度。
根據衛福部在民國 105 年所做的「臺灣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統計資料調查」,以下幾種情況都是性暴力,差異僅在於程度不同而已。
- 曾被強迫、被下藥而發生性行為
- 曾因為害怕對方可能做出某些暴力行為,而進行性行為
- 曾故意傷害你的性器官
- 曾在你不願意時,使用異物插入性器官
- 曾被強迫做出不願意或令你覺得受辱的「性的動作」(強行擁抱、觸摸乳房、不想要的接吻)
- 曾強迫不讓使用任何避孕措施
- 曾在你不願意的情況下,拍攝裸照或在錄下性行為過程
上述情形從嚴重的強制性交到強制你去做與含有性意涵的事,都是性的暴力。
配偶對你施加性暴力,犯了什麼罪?
首先,大家必定聽過「性侵害」(刑法中稱為「妨害性自主」),按照刑法第 229-1 條規定,當配偶強迫你發生性行為或觸摸身體隱私部位,會構成刑法上的犯罪。只是在刑事訴訟程序上,必須由受害者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起訴,進而由法院審判。除了妨害性自主的犯罪之外,上面調查裡的狀況,也可能成立刑法中的傷害罪、強制罪、妨害自由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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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外,家庭暴力防治法進一步將家庭成員間暴力行為的犯罪(當然包含性暴力),另外成立「家庭暴力罪」,在刑事訴訟的程序上有另外的規定。此外,若遭受性暴力,可以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申請「民事保護令」,若對方違反保護令,也是犯罪。
因此,在親密關係中,不是自願與自主的性就有犯罪的可能。若加上暴力便有可能成立更嚴重的犯罪形式。此篇文章,想傳達性暴力只是「恰好與性有關的暴力」而不是性;因此若你或曾聽聞朋友曾發生類似衛福部調查的情形之一,請不要害怕尋求幫助。下篇文章,將告訴你遭遇暴力時尋求幫助的可能,以及「民事保護令」是什麼。
如果有遇到親密關係中的不當行為,都可以點這裡,來獲得免費線上諮詢。或是到這裡,瞭解更多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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