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身體自主與殺死嬰兒,到底是誰輕誰重?」有人說,支持墮胎就是殺嬰兇手。而我們想說,在維護生育自主權和重視胎兒之間,從來都不是選擇題,也並不衝突。
近日,臺灣的公投提案「心跳法案」吵得沸沸揚揚。
事件起因,來自於「 Shofar 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提出一個全國性公投提案:人工流產應於妊娠 8 週內施行。消息一出,引起民眾與許多團體反彈。(溫故知新:性別快訊|公投提案「人工流產需於妊娠 8 週內施行」 ,將進行聽證)
對此,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認為:「將人工流產期限縮減為 8 週,不僅減損了對中止懷孕女性的協助,更釋放出對中止懷孕女性的污名及貶低女性身體自主權的訊息,對於建立性別平等的社會及教育環境有極大損害。」
「很多人說心跳法案不尊重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女性身體自主與殺死嬰兒,到底是誰輕誰重?」—彭迦智
在這裡,先就名詞使用來做釋疑。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表示,硬是使用「嬰兒」這個名詞,去形容還沒有辦法脫離母體獨立存活的胚胎,很不適當。
「他是一個『胎兒』,甚至是『胚胎』,他不是一個『嬰兒』。我想這點是非常清楚的。」—林志潔
接著,我們想說,支持人工流產,並非不珍視、不愛惜胎兒;相反地,其中一個原因,正是出自於對腹中胎兒的愛惜。
支持人工流產與愛惜胎兒,並不衝突
非預期懷孕,顧名思義,那是一個「意外」。
當胎兒的母親、父親或其他人,並不是衷心期盼這個孩子的到來,當孩子出生後,他或許就得面對一個不歡迎他的世界,對孩子而言,其實是一件難過的事。
我們支持女性擁有身體自主、生育自主,擁有進行人工流產的權利。支持這個主張,不代表我們冷漠無情地對待腹中生命,而是更希望在孩子在適宜的情況下出生。
我們支持人工流產,正是因為對孩子有愛。
圖片|來源
人工流產:是墮胎,也是終止懷孕
這個公投提案,被倡議者取名為「心跳法案」,表示重視胎兒的心跳。那麼,母親的心跳和意願呢?有人在乎嗎?
當一位懷孕女性想要進行人工流產,這個決定對她來說,並不輕鬆。而其中的情緒,可能包含不捨、矛盾與掙扎,甚至是罪惡。
「妳沒機會能活下來,我沒有一天不感到遺憾。」——葉揚,《我所受的傷》。
進行引產手術的背後原因可能有很多種,但身為胎兒的母體或母親,她都應該擁有合理的選擇權。
「那一針扎下去,我知道我失去她了。我走出診間,走進廁所裡,把門鎖上,趴在門板上。曾經聽過別人說,至親離開,自己的一部分也跟著他走了,終於我對這句話,有深刻的體會。」——葉揚,《我所受的傷》。
「墮胎」一詞,只見胎兒,不見母體;或許,我們以後可以說「終止懷孕」,將主體交還給母親。
一個女人懷胎後,如果想要終止懷孕,那麼她不是兇手,也不是壞人,她只是一個還沒準備好的母親。而她,永擁有權利,為自己和胎兒做出最合適的決定。
參考|
[1] 與其限縮人工流產期限,不如加強性別平等教育|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聲明稿。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2] 台版心跳法案聽證會逐字稿與事實查核筆記。 Markdown 協作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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