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0日 星期五

「當你在婚姻中失去自己」離婚心理學:為什麼我們很難離開一段關係?

【為什麼離不了婚?】

要結束一段關係很難。即使已經破綻百出,我們還是常常不願棄守,原因是什麼?用心理學解析,其實在這裡頭,藏著許多人性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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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我們對「離婚」有著各種恐懼與忌諱,因為社會的傳統總是「百年好合」,道德上也要求「床頭打架床尾和」。主動提出離婚的一方總被視為不負責任,被離婚的也常常被指責不夠努力挽留…...總之,絕少人願意提起代表人生污點的失敗經歷。

但說到底,為何「離婚=失敗」?或即便真的是失敗,那又是在甚麼層面上失敗了呢?

「他沒有在聽我說話」女人需要的是甚麼?

對男士先說聲抱歉,今天我們只會從幾個女人的離婚故事出發,看看離婚背後的心理學問題。即她們的「失敗」為何:

(1)如果離婚的過去讓人難以啓齒或面對,最可能就是「不忠」所帶來的罪疚感。我記得一位老太太,她因為先生長期在中國工作的情感孤寂,又剛好命運般地遇見一位很體貼她的在臺老先生,二人隨即進入一段黃昏之戀。然而,這個對丈夫不忠的罪疚感,加上離婚的危機,讓她陷入嚴重的憂鬱。她說:「是我的錯…這根本不應該發生的!」在諮商中,她第一次向別人談及自己的「罪」,她恨透自己對遵守傳統家庭美德的失守,一次黃昏之敗。

(2)有一位多年來持家節儉的太太,認為即便自己當年沒有嫁給有錢人,但憑著自己的付出,今天總算是跟丈夫過著小康生活。子女都大學畢業,找到工作。殊不知近年先生有婚外情,二人關係直墜谷底。子女都認為母親若要離婚,也是無可厚非。不過,已經跟丈夫分居的她堅拒離婚,她說:「付出了大半輩子,我得到了甚麼?!我才不會離婚!離婚不就便宜了那個小三?」事實上,她無法面對的是自己所辛辛苦苦建立的美好家園的破裂,在潛意識中有著對自身一事無成的飲恨。只是在行為上,她表現為對家人「你們都欠了我」的恨意!

上面兩個故事看似截然不同,但背後都是指涉對「關係」的失望、受傷、不滿足。有一位女士認真地思考過離婚這件事,她在諮商室的椅子上失落地說:「我以為我是先生最好的朋友,甚麼都會跟我說,因為我是把他當作我最好的朋友。但很可惜,他沒有,他不懂我。」

女人需要的,只是「朋友」:一個身兼「朋友」的伴侶 [1]

婚姻關係中「被傾聽與了解的需要」,不只是一項期待,更是在那個「婚姻墳墓」裡一再用來評估關係的指標——到底我「死」得值不值得?如果不值得,那女人一定會覺得婚姻觸礁了。就像精神分析師 Reik 的某位女個案說:「我們除了喊叫聲,一切都全過去了。喊叫聲從一開始就存在,他在每個場合都對我喊叫。」或是另一個常見版本,在喊叫的是「瘋女人」。這一切背後,都帶著不被傾聽與了解的痛……Reik 和我的臨床經驗都證明了女人要的不多,只是「一個身兼朋友的伴侶」。

延伸下去,我們想到要是社會認定男人會單純為了性的愉悅而不忠,那女人為何絕少只為了性的飢渴而出軌?當一個女人覺得自己受丈夫的忽視、屈辱和鄙視時,她會認為自己不再被需要了。或不能再引起他的柔情時,她那受傷的自尊心就會讓她離開 [2]──誰說只有男人因為高自尊而脆弱?女人的自尊亦是需要好好被呵護,只是她更常是被男人的慾望來決定。

「失去原本的自己」為什麼我們離不了婚?

從這些「離婚不成」的故事中,我們反而看到不少女人視「離婚=失敗」的原因,即一種苦心投入多年情感經營的關係失敗。而且,它最終會質問起自身的脆弱性——原來我「不值得」被愛、被傾聽、被珍重……面對這些自我嫌惡與厭倦的負面感受和無價值感,任誰也很難去面對,更成為了「逃避(談論)離婚」的原因之一。在心理意義上,這有時候遠比社會對女人三從四德的要求與罪惡感,來得更無力招架!

不過,我們更值得去思考「夫姓」這件事。即便現在很少女性在結婚後會把夫家姓氏冠在自己的名字前面,但它還是無形地存在著——結婚後,妳不再是妳自己了,妳變成「X 太太」。那個「X」不是妳,妳只是某人的妻子、某人的媳婦、某人的媽媽......我常發現結婚多年的女性,失去了自己原本的主體性,彷彿結婚前的自己已經死掉良久,頂多在餐桌上偶爾懷緬!

一位太太曾在諮商室問說:「我真的能獨立嗎?我好多年沒有工作過了,也許我先生說的對,我是不能沒有他的。」所以傳統上,說甚麼婚姻對男人而言「像」個墳墓,這不過是說他開始要承擔很多過往沒有的責任。然而,我認為女性很多時候沒有意識到婚姻對她們而言,更「是」墳墓──那個以往的自己不見了、死掉了,若要離婚,更沒有信心能找回她、復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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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女人 feminine」(妻子、媳婦、媽媽)是一個晚到、卻被過於放大的身份,但女人在結婚以前、在以男性的慾望來決定自己的自尊以前,她首是先一位「女性 woman」──她們忘記了自己原有的價值,甚至是從來沒有細看欣賞作為女性的自身價值,才在離婚前躊躇、離婚中矛盾、離婚後悔恨。

「她們最不需要的是責難」你可以這樣關心她們

離婚不離婚,如果只是由社會傳統對女人的道德要求與罪惡感來決定,那實在太可惜了!至少,她應該得到「憐憫」。因為她有著被需要的需要、被愛的渴望、被視為獨特個體的自尊……這些臨床上的離婚核心,先需要被看見與憐憫。再者,她有個夫姓之前早就存在的自己,女性,(如果那麼不幸要離婚),等著從婚姻的墳墓裡復活。除了自命可憐的受虐者,我看不出讓人們面對離婚的「自我失敗」能夠有多容豁達。除非,這些離婚背後的原因得到社會的了解;以及,除了把過去的關係「重新安放」(re-place)的哀悼處理,我想:

她們更要把自己「重新放至」(re-place)於那離開太久、遺忘掉的「女性」主體位置之上。

當然,若是那個女性位置是由破破碎碎的童年所組成,那麼去找一位諮商心理師談談,也許是妳需要的。(就「關係」與「自我失敗」的文章,可參考拙作〈分手後的關係心理學[上][下]〉兩篇)

「對我感興趣的人,內裡必然有點甚麼瘋狂的東西」:哈理斯的精神分析躺椅

[1] Reik, T. (1964). The need to be loved. NY: Bantam.

[2] Reik, T. (1949). The emotional differences of the sexes. NY: Farrar, Straus &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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