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1日 星期四

政院版同婚草案!三問三答理解繼親收養與跨國婚姻爭議

政院版本同婚草案今送入立院,詳細草案條文也已經釋出。不過在高興之餘,我們也整理了未來走向的三大重點,包括收養、跨國婚姻、與未來可能的議程,與你一起關心這份法案。

昨天晚上,政院版本同婚法案草案已經釋出,詳細草案條文也已公開(同場加映:政院版同婚草案出爐 全文在這裡),名稱確認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內容大量準用民法,實質保障同志配偶的財產繼承權、可收養血緣子女等基本權益。法案在今日已送入立院。不過在高興之餘,我們也別忘了,戰場還在持續。

我們請教婚姻平權大平台副總召集人鄧筑媛,以及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整理出目前此份草案的三大爭議點,包括收養、跨國婚姻、與未來可能議程,與你一起關心這份法案:

1.收養爭議是什麼?這份草案通過後,就能立刻讓我跟伴侶收養小孩嗎?

只有「繼親收養」可以。由於此份草案第 20 條僅規定,同婚伴侶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因此根據現行法律,同性伴侶僅能「繼親收養」一方之「親生子女」。不允許無血緣關係的收養。

簡單來說:
(O)繼親收養:其中一人已有親生子女,伴侶可以收養成為共同雙親,是可以的。
(X)接續收養:其中一人已有收養的非親生子女,伴侶想收養成為法定父母之一,是不可以的。
(X)共同收養:兩個人都無親生子女,兩人結婚後想一起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小孩,也是不可以的。

這將造成的影響是:男同志伴侶若希望雙方都能成為法定雙親,在沒有親生子女的情況下,只能想辦法出國代孕。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至潔指出,由於台灣代理孕母並未合法,同志必須花費高額金錢、時間成本,出國委託代理孕母。

台灣雖已有《人工生殖法》,但條件嚴苛。其第 11 條規定,人工生殖對象必須是「夫妻」關係,且一方要診斷罹患不孕症,或重大遺傳性疾病,或有醫學正當理由者,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適用人工生殖法。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也建議,未來應該將「社會性不孕」,納入《人工生殖法》的核准範圍。


圖片|來源

2.跨國婚姻爭議在哪?伴侶母國不承認同婚,連在台婚姻可能也不成立,真的嗎?

對。由於現行草案尚未包括跨國婚姻,因此仍適用現在的法律。按《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6 條規定

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也就是說,我國即使落實同性婚姻,但外籍伴侶的母國法律若不承認同性婚姻,該婚姻也有可能會被台灣認定為「不成立」。許秀雯在去年4月的臉書貼文曾提醒,未來針對第 46 條,可引用《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8 條

依本法適用外國法時,如其適用之結果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

伴侶盟今日也呼籲,希望進入立院後,也能儘速研擬此部分法條。

3.未來有哪些要關注的時間點?

簡至潔指出,若立法院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同志仍能結婚;但若今年 5 月 24 日以前立法院未能通過法案,依照 748 號釋憲文,同性伴侶就能直接依民法結婚,因此反同方雖然有可能提出其他版本的法案,但應該不會希望拖過 5 月 24 日。

她判斷,民進黨團應希望法案能速戰速決,若明日(22 日)就能排入程序委員會,最快下週二(26 日)就會送交院會一讀。若一讀時決定逕付二讀,而非送交委員會協商,步調就會更快。但即便送交委員會審議,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兩席召委都是民進黨的情況下,法案預計也會在期限內送出協商,若無意外應可在 5 月 24 日前完成立法。

婚姻平權大平台指出,這份法案「有努力往賦予同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憲法框架的方向走,但法案內容確實仍有未臻完備,例如缺乏民法異性婚姻的共同收養子女部份,也沒有涵蓋同性跨國婚姻的部份。」不過應注意的是,此份版本仍然只是政院提出的版本草案,正式內容還要看這幾週院內的協商步調。立法委員林昶佐於今日(21 日)也提出時代力量黨團版本,目前正在連署中。

同婚法案議程如火如荼展開,在 5 月 24 日以前,還有漫長的三個月要走。我們知道,這三個月會很難熬。但請在過程中不要忘記初衷,也記得多抱抱身邊你愛的人。正如許秀雯律師(同場加映:【許秀雯|看見同志】台灣「多元成家運動」,爭取的不只婚姻平權)在接受女人迷專訪時所言:

「要贏的不是護家盟,是相愛的權利。」

我們為愛努力,希望最後幾段路,一起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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