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莉向警局報案,說自己被強暴了。但在之後,她竟然又改口說這是謊言。一個被強暴的少女,為何不得不用「說謊」來保護自己?社會制度是否出了什麼問題?
文|王曉丹(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獻給等待被理解的受害者
世界上最可怕的事情,莫過於,受害了卻找不到語言敘說,敘說了也無人相信。如果在破碎語言中所建構的真實,都欠缺對話,都背離真相,那麼我們要怎麼辦?
說謊,竟成為一種策略
「她為什麼說謊?」這是女主角瑪莉身旁所有人的疑惑。
這則真實事件的報導小說一開始,十八歲的瑪莉向警局報案,她說自己被強暴了,但之後在警局,她竟承認之前說謊。
這使她陷入心靈絕境:身旁關心她的兩位前寄養媽媽、兩個住宿社工、住宿的同齡夥伴、辦案警察們,有的無奈、有的冷漠、有的生氣,她打工失魂因而丟工作,差一點從橋上跳下。
讀者閱讀這個故事,一開始就知道瑪莉確實被強暴了。
然而,客觀證據欠缺也無專業辦案細節,寄養媽媽狀似好心暗示警察她過去希望「獲得關注」的怪異舉動,警察看似盡心辦案卻告訴她「如果妳測謊失敗,我會把妳拘留起來」,這些加總之後,導致她為了擺脫這困境,只好「切換開關,壓抑她無法處理的情感」,最後在警局陳述沒有強暴這事。然後,超出十八歲女孩的預料,她收到了市政府控訴她誣告的傳票,她不得不接受法律扶助律師的建議認罪協商,之後獨自面對付不出的五百美元罰金。
這個令人震驚的故事,描繪出法律體系強大的力量——不只是有權力把人抓起來關、掠奪人的財產,還可以定義人的經歷以及所作所為——法律命名的權力,將性侵害受害者,命名為惡意的誣告者。
十八歲女孩雖然得到了公共扶助社工資源與律師協助,卻在過程中喪失自我定義的權力,成為警察、社工、寄養媽媽、律師、法官工作下被決定的角色。
她說謊,她的能動性
瑪莉說謊的原因在這本報導小說中很清楚。
瑪莉意識到,她在司法體制之前,只能任由有權力的人決定,她無法撼動這個封閉又充滿偏見的系統。瑪莉理解到,她的真話不斷被曲解,在對話中不斷指向她說謊,此時說真話已然無用。
圖片|《難,置信》劇照
瑪莉精疲力竭,她想逃離單向、高壓、被決定的審訊環境。瑪莉從小穿梭於社會福利系統,她學習到,對抗體制官僚所強加的標籤有如緣木求魚。於是,瑪莉「同意」說謊了,「同意」成為被排除、被放棄、被說謊的人。
瑪莉決定不在警局進行抵抗。
然而,她在每個受迫的環節,仍然以一己之力判斷最佳利益;她在困境中依然不放棄與人連結的可能,期盼一個有機的對話;她不畏懼壓力控告市政府,並當面要求警察道歉;她對於幫助其重建與世界關係的警探,寫出感謝信函。這些都是讀者在閱讀這個故事時,必須要讀到的受害者能動性。
二元對立的敘事模組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司法作為建構事實的權威機構,警詢筆錄常是出錯的關鍵。警詢對話的過程看似客觀,卻經常從上而下以刻板印象為基調,建構出不利於弱勢者的事實。這其中,道德上的好心,竟然有可能掩蓋著行動者的自我安慰,任由其偏見滋長,最後導致司法不公。
審訊者經常忘了,每一個個案都是不同的,因而誤將不可放過的蛛絲馬跡,當成無關緊要的細節;審訊者有時忽略了,受害者的敘事正是對抗偏見的行動,從而無法放下社會偏見,以保持解讀的開放性;審訊者甚至將受審者抵抗偏見的努力,視作說謊的證據。
性侵害案件的誤判,往往受到二元對立敘事模組的影響——受害者悲慘崩潰渴望擁抱/說謊者覺得自己惹上麻煩、受害者陳述前後一致/說謊者陳述多有破綻、受害者獨立自主/說謊者希望得到注意、完美被害人/扮演被害人、說真話/說謊話——因為非此即彼的二擇一,只要不像前者,就一定是後者,導致錯誤的真實發現。這些聚焦於受害者「真確性」的二元對立,往往在審訊者與相關人自我情緒/情感的涉入後(例如其養母無法與其有良好關係的挫敗感),偏向模組的後一方,因而產生不公。那麼,警詢過程如何超越此種二元對立的意義建構?審訊者如何在體制裡看見受害者?
沒有人喜歡說謊
瑪莉說謊了。
但是有誰在生活裡從來不說謊呢?有許多人甚至習慣說謊——為了免除麻煩、為了減少事端、為了討好他人、為了避開尷尬⋯⋯為了愛。
讀者應該可以讀出瑪莉為什麼說謊,因為這正是許多人會做的選擇。希望這本書可以激起體制的反省聲浪,小心翼翼看待每一個司法過程裡的慣習性思維或行動,敏銳察覺其中不公不義的小苗。
參考|
[1] 王曉丹。〈重讀性暴力受害者——改寫能動性與脆弱性的意義〉。《這是愛女,也是厭女——如何看穿這世界拉攏與懲戒女人的兩手策略?》。頁237-258。台北:大家出版。
本文摘自 T・克利斯汀・米勒、肯・阿姆斯壯的《謊報:一樁性侵案謊言背後的真相》。由馬可孛羅文化出版授權原文轉載,欲閱讀完整作品,歡迎參考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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