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看中山女中校園性騷擾事件,為什麼我們常認為性騷擾是反應過度,或是無傷大雅?我們的漠視與避而不談,其實讓傷害一再發生。
開學日,中山女中的校門口發放公開信,標題寫著,請關注中山女中校園的性騷擾事件。
2017 年 6 月底,中山女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證實,校園內已有四名在學女生曾受特定男性教師性騷擾。行為包含暗示性言語、文字、圖片,正面擁抱、撫摸大腿與觸碰身體隱私部位。不只在校學生深受其擾,過往畢業的校友亦曾受害。
校園內性平會調查,並確認性騷擾確有其事後,校方不但未在隱匿當事人姓名的前提下,公開說明調查過程與後續處理,更沒有採取輔導或再教育等改善環境措施,該名老師獲一大過處分,將在一年告假後,再回到校園執教。
校園性騷擾,中山女中不是唯一一例,女性也不是性騷擾案中唯一可能的受害者,今年 4 月,內湖高工亦有男教師從背後熊抱男學生,並撫摸男學生臀部中央。(同場推薦:男性性侵受害者的二十個常見迷思:「你有反應就是很想要」)
我們該問的是,本該是教育場所的校園,為何成了性騷擾溫床?在成年人與教師的雙重身份優勢下,學生該如何說不?學生怎麼說不,會有人願意相信與善待?
性騷擾,不是反應過度,也不該無傷大雅
相較性侵,性騷擾在法律上的定義,因場域與對象不同,在《性別平等教育法》、《兩性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約束中,有些微差異,在法律上的位置相對微妙。
事件處理上,性騷擾常被視為「沒那麼嚴重」,受害者多數聽得一句「別反應過度」,加害者成了毫無恥感的累犯,因為整個社會反覆告訴他——性騷擾其實無傷大雅。
加害者的行徑未獲調整與再教育,受害者的心情未得安撫與輔導,性騷擾成了校園裡的「必要之惡」。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的規範,校園性騷擾指的是,
其中的涵蓋範圍,也可分為四種,
老師突然狎暱起來,學生還不知道要不要說不,怎麼說不呢,已感覺到年齡與身份是雙重的權勢壓迫。本該讓學生建立信任感的校園,成了長夜惡夢,學生必須整理身心的不舒服,也面臨師生關係的信任破裂——這個本該教育我的場域,卻是傷害我的地方。
而若我們持續對性騷擾事件漠然姑息,也是告訴這些孩子,你的不舒服並不重要。(推薦閱讀:【性別觀察】凱西艾佛列克的性騷擾疑雲:每次寬容,都是告訴受害者你不重要)
性騷擾防治與性騷擾迷思:是妳要懂得保護自己
我們同時看向目前性騷擾防治宣導的不夠完備,教育的同時也複製了性別壓迫,鞏固了既有的性別權力結構——假定了女性是必然的受害者,男性是必然的加害者,總是對女性溫情喊話,行訓斥之實,諸如「妳要懂得保護自己」、「妳要注意自身安全」、「妳該懂得拿捏距離」、「妳不該讓人摸妳」。
要與不要,該與不該,都往單一性別身上砸去。
這是對性騷擾的長年迷思——唯有女性才是性騷擾的受害者,也是變相的咎責受害者。性騷擾防治宣導,看不見深受性騷擾所苦,無法說出口的男孩們;看不見性騷擾事件後,反覆指責與檢討自己的受害者們;看不見切身的疼痛與校園的黑暗。
或許性騷擾防治宣導,最該做的,反而是好好地談談性、情慾與身體自主權益。我們該如何意識到自己的不舒服,或許已構成了他的「性騷擾」?我們該如何分清親切與性騷擾的界線?我們該如何伸張自己的身體權益?我們如何啟蒙每一個人的性別意識?談尊重,不分性別、不分年齡、不分身份。(推薦閱讀:【性別觀察】我被性侵,他們卻說「你不該勾引老師」)
性騷擾防治宣導,重點也在破除既有的性騷擾迷思,不再壓迫受害者,不再給加害者更多藉口,常見的迷思還有三種,
- 加害者只是一時衝動或是臨時失控
- 加害者是因被對方引誘與挑逗,才有此為
- 加害者需要生理發洩,很可憐,無法控制自己
根據反性別暴力資源網的整理,半數以上的性騷擾案,是經預謀策劃,有意地挑選下手對象,並經謹慎試探;加害者並非一時慾望失控或生理需求,而是看透身份優勢,行權力不對等之暴力,並知道自己能夠輕易脫罪——他知道,性騷擾定義不明,立案困難,受害者難有證據指控與申訴,不是被視為反應過度,就是刻意設局,自己只要否認到底,或是反向指責,終將輕微懲處,甚至不了了之。
加害者承認錯誤,為何這麼困難?
那麼中山女中後續怎麼了?
電影《共犯》劇照
9 月 18 日,中山女中校方召集高一高二學生,輔導主任以投影片,一頁一頁介紹何謂性騷擾,性騷擾是 A 是 B 是 C,是法律名詞,就是閉口不談校內已成案的性騷擾事件。於是,仍有老師暗示所謂「狼師」其實是被設局,是女學生自己不夠自愛。
我一直在想,會不會就是這種避而不談,這種對事實的漠視,讓加害者承認錯誤,變得越加困難?
我記得《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有這樣一段,毛骨悚然。老師們之間秘密交換資訊,與教學無涉,卻是老師這個位置如何「好用」云云。
好用怎講?你看,學生坐著,仰望講台老師,眼裡有崇慕之情,那是什麼,一隻隻待宰羔羊啊,老師們知道自己對他們做什麼都可以。若出了什麼事情,簡單,搪塞,裝不懂,性的恥感太方便了,整個社會對這件事情是很漠然的,會協同自己掩護,性騷擾與性侵,很難見光,錯的都是受害者。
細節句子我忘了也不忍翻看,那語氣總之洋洋得意。
我們以為那是小說,其實並不是。對於事件的姑息,讓加害者成了傳承經驗的累犯,讓加害者拒絕正視錯誤,讓傷害一再成了惡性循環。校園性騷擾或性侵事件頻仍,就是因為少了機會去承擔錯誤。
除了建造讓受害者能安心說出口的環境,是不是,我們也該建立讓加害者能承認錯誤與公開道歉的場合,去正視那個錯誤,去細看那個錯誤,去檢討那個錯誤,去避免錯誤持續發生?
我想 TED 這支影片,或許給了我們一種可能的解答。加害者與受害者的和解,掀開傷口,過程極端艱難卻必要,給加害者機會承擔責任,給受害者機會不再自責,給社會大眾機會看見性別暴力真實發生,你我都可能是結構的共犯。
「當一個人被認定是受害者,他被貼上次要的、恥辱的、破壞的;當一個人被認定是施暴者,人們下意識稱呼他是魔鬼、怪物、他不人道。」
「如果我們不願意承認這些暴力都是人為的,我們不願意給予一個承擔錯誤的可能,我們只會繼續忽略人類社會裡,持續進行的暴力。如果,我們持續讓受害者覺得自己是次要的,我們又如何能讓他們重建力量?」
性騷擾創傷症候群
Sexual Harassment Syndrome
性騷擾受害者雖然身體未受到嚴重暴力侵害,但對其自尊上有極大打擊,伴隨而來的則是出現身心的症狀。根據調查約有百分之九十的受害者有心理壓力的症狀,如混亂、罪惡感、無助、憤怒、恐懼等,也就是出現所謂的「壓力創傷症候群」;而這些心理反應往往會引起一些生理症狀,如頭痛、胃痛、潰瘍、高血壓等,學者將這種心理與生理上不適應的狀況統稱為「性騷擾創傷症候群」。
資料來源:中山女中公開信、性騷擾定義、反性別暴力資源網、校園性騷擾與性侵事件處遇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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