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6 日,是女同志現身日。香港目前尚未容許同性伴侶的民事結合。梁詠恩也指出,作為一位同志跨性別者,「就如同置身分叉路口,變性權利及婚權,往往只能二擇其一。」
一名代號 MK 的女同志就香港政府未成立機制容許同性伴侶民事結合,提出司法覆核。(延伸閱讀:結婚前遭教會驅逐,同志伴侶:期待政府實踐平權)早前有多個保守及同志友善團體,先後向法院申請成為案件的介入訴訟人(Intervenor)。高等法院今日進行申請聆訊,聽取各方理據後,拒絕所有介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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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香港教區憂逆向歧視
早前有三個立場傾向保守的機構,申請作為案件介入訴訟人,包括是天主教香港教區、明光社及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及後多個同志友善的單位亦要求介入案件,包括九龍佑寧堂、基恩之家、性神學社、香港基督徒學會,以及跨性別資源中心的梁詠恩。
代表天主教香港教區的一方今日在庭上指出,案件是會影響宗教及良心自由。一旦容許同志結合,作為基督三大教派之一的天主教香港教區就可能被要求舉辦同志婚姻,質疑這樣會造成逆向歧視的問題,因此他們要求介入案件。
明光社代表指,他們一直就性傾向等議題進行研究及教育的工作,介入案件將可以向法庭提供有關研究的數據。而香港依然有一大部分的人對議題持保守態度,明光社可以為這班人發聲。
四間同志友善的宗教團體代表則指出,既然他們都是宗教團體,若天主教香港教區及明光社可以介入,看不到有何原因他們不能,代表強調,四個宗教團體都是基督教社群的一分子。
梁詠恩代表批變性、婚權只能擇一
代表梁詠恩的一方就指出,跨性別人士受法律的影響,與一般同志不同。梁是一位跨性別的同性戀者,喜歡女性,她手術前有權和女友結婚,但變性後婚權卻被剝奪。(延伸閱讀:1120 跨性別紀念日:跨性別者要的,是普通如你我的生活)
終審法院 2013 年就 W 案作出裁決, 裁定已完成變性手術的女性,有權與異性男友結婚。梁詠恩一方指,她這類跨性別人士就如置身分叉路口,變性權利及婚權往往只能二擇其一。
律政司方面則反對梁詠恩介入案件,指梁從沒結婚,亦無提交過結婚申請。她完成手術後已被視為女性,無法與同性結婚的情況其實與 MK 相同,無需介入此案。至於未完成手術的跨性別人士婚權,則涉及性別承認制度的問題,非本案能處理。
法院拒絕所有申請 明光社表遺憾
法院下午裁定,拒絕所有介入申請。明光社隨即發聲明表示遺憾,強調任何涉及改變香港婚姻制度的討論,不應由法庭處理,應交由立法會討論,深入研究任何改變對本港的家庭、特別是下一代的成長會帶來甚麼影響,婚姻制度不能單單考慮個別人士的訴求和權利,應考慮對社會整體的影響。明光社期望,法庭拒絕其介入訴訟的申請後,仍然能全面了解社會上不同持份者對婚姻的真正看法,亦要了解處理訴訟後對社會移風易俗的後果。
由多個同志友善組織組成的彩虹之約則表示尊重法庭決定,「我們認為,不論是支持或反對同性婚姻和民事結合的所有意見,均應獲得同等尊重。彩虹之約會本著信仰及良心,將繼續爭取爲香港本地的弟兄姊妹,舉行同性婚姻及民事結合受法律認可的祝福禮」。
去年共有三宗涉及同性戀民事結合,或同性婚姻的司法覆核申請:分別是兩名女同性戀者就本港未有同性伴侶民事結合而提出的司法覆核「MK案」;21 歲男大學生 TF 入稟,要求法院解讀《婚姻條例》並不局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亦應接受同性伴侶結婚;以及 31 歲男同性戀者 STK 與同性伴侶在美國結婚後,要求政府承認海外同性婚姻。
高等法院今年一月召開指示聆訊,決定先審理女同性戀者同性民事結合的司法覆核,並為另外兩宗司法覆核頒下覆核許可,但下令兩宗案件暫緩至 Mk 案審結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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