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看因信任、崇拜與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下導致的校園性侵,一同正視權勢性侵的成因並加以預防。
2009 年 2 月 3 日,張萍清清楚楚記得那個日子。那天是她的生日。
早上臨出門以前,三個孩子特別交代,晚上要準時回家慶生喔,不要「又」留下來加班。聽到女兒說到「又」字時特別加重了語氣,張萍忍不住笑出聲來。
那時她身兼人本基金會高屏與台南分會的主任,每天忙得不可開交,尤其連續處理了多起校園性侵案之後,或許是壓力太大了,身體出現不少毛病。她很想休息半年,好好調養一下,可是只要看到投訴家長茫然無助的眼神,她就沒辦法讓自己置身事外,而一旦撂下去了,就是一條不歸路。
但今天是個特殊的日子,就算手頭還有許多申訴案需要處理,待看的檔案更是堆積如山,她仍舊決定按時下班。她不想讓孩子失望。
偏偏就在這天,宜玲媽媽來到人本辦公室。她看起來十分遲疑,像是不知該從何說起。
「沒關係,慢慢說。」直覺告訴張萍,這恐怕又是性侵受害者的家長。她已經是老經驗了。
宜玲媽媽說出來的,是一般人難以置信、甚至斥為無稽的情節。媽媽很勇敢,勇敢到描述事情原委時,連一聲都沒哭出來,反倒是張萍聽了快喘不過氣了。她無法想像,這五個女孩是怎麼走過來的?
媽媽說,那陣子宜玲每天一回家,什麼話也不說,就躲進房間裡哭,他們夫婦為了錢發愁都來不及了,哪有時間處理女兒的情緒?就隨她去吧!直到接到學校通知,他們才恍然大悟,亦十分自責,爸爸更是每天借酒澆愁,媽媽擔心事情還沒解決,爸爸就會酗酒過度出事了。(推薦閱讀:【性別觀察】權勢性侵,別用「我愛你」強暴我)
「既然學校已經替你們找律師了,就按照法律途徑解決吧。我想,這是最好的辦法。」張萍建議。
「我們也是這麼想,但律師一直勸我們和解。問題是,我們不想和解啊!」媽媽無奈地表示,學校有其它老師冷言冷語地說,孫老師除了煙癮大了點,人還不錯啊,怎麼可能做出這種事?受害女生應該也有責任啦。媽媽帶宜玲去醫院驗傷,院方通知媽媽說,宜玲得了性病,希望媽媽多管管她,要她私生活檢點一點。「我們宜玲是被欺負了,才會得到這種病,他們知道什麼?他們憑什麼這樣說我女兒?」媽媽無法遏制地顫抖起來,「我們要的不是錢,而是公道,我們要追究學校的責任⋯⋯妳懂嗎?」
圖片來源|Flickr Creative Commons 圖片作者|Weiyu Huang
堅強的媽媽在瞬間瓦解,低聲啜泣起來。事已至此,她仍抱持著一絲期望,希望透過法律訴訟,讓疏忽大意的校方負起責任。或許她以為若是能做到這點,就能證明自己是有能力保護孩子的。
聽起來,這案子處理起來並不簡單,以人本既有的人力配置,恐怕很吃力,而且就算接下來了,最後官司會不會打贏?張萍也沒有把握。送走了宜玲媽媽,張萍整個人癱在椅子上,覺得真是受夠了。明明應該是保護學生的校園,怎麼老是發生這種慘絕人寰的事?
突如其來的電話鈴聲,讓她從椅子上跳起來。「媽,已經幾點了啊?妳怎麼還沒下班?」話筒另一端傳出女兒略顯不悅的聲音。
太陽已經下山了,不知怎麼的,她竟然忙到忘了時間!她迅速收拾了一下東西,匆匆驅車往家的方向駛去。
張萍驅車來到美津家時,門一打開,便被眼前的大陣仗給愣住了──裡面等著她的,是十幾名親自出席的家長與孩子。他們擠在小小的客廳裡,略顯羞澀地直盯著她看,一時之間空氣寂靜凝重,沒有人開腔。
麗萍媽媽率先開口說,他們都是苦命人,都要賺才有的吃,想請律師卻不知道錢在哪裡,也不知道要怎麼找,學校的態度又很消極,讓他們感到很無助。宜玲媽媽補充說,這陣子學校常要求家長去開會,他們怕人知道孩子出事,只得假借各種名目請假,卻被老板威脅說,如果再請假的話,就不必來了。
「我們只有一個理念,就是要把他(孫老師)揪出來,我們什麼都不懂,也不曉得要去跟誰請教或幫忙⋯⋯」小芸媽媽說,「希望你能幫幫我們⋯⋯我們什麼法律知識也不懂,只知道孩子被欺負了,我們要站出來!」
有人提起陪孩子做筆錄時,員警私下透露,孫老師在其它學校「出過事」,因為事情鬧大了,才調到這裡來教書。張萍的心頓時猛抽了一下。根據她的經驗,有不少學校不願依法通報,反而是協助隱瞞真相,或安排老師調到偏鄉教書,這種「以鄰為壑」的做法,既不得罪人,又可維護校譽。難道,孫老師也是如此?(推薦閱讀:騙炮與權勢性侵:「嘴巴上說不要,身體卻很誠實」的謬誤)
張萍找了個空房間,逐一與女孩單獨聊聊。張萍從她們的談話中發現,孫老師很清楚如何利用導師的權限,掌握學生的基本資料,並私下探問她們私人的狀況,然後以此作為誘餌,欺騙涉世未深、又欠缺家庭支持的孩子說,他是從天兵天將那裡得知她們的隱私,一步一步搏取女孩的信任,進而任由他擺布。
最讓張萍感到不忍的是,她們發現長久以來信任的老師、信仰的宗教都是假的,已經夠懊惱、夠自責的了,外界還有人質疑她們:「為什麼不早點說?當初為什麼不反抗?第一次被性侵就算了,都幾次了還說是被強迫?怎麼可能?」 那樣無情的話語就像是刀刃,字字句句射中她們的心。
師對生的權勢性侵是建立在信任、崇拜、與權力不對等的狀況,讓學生迫於壓力不得不配合。外界許多人不明白這點,卻拼命質問受害者為什麼不說?為什麼不拒絕?為什麼不逃開?問題是,他們為什麼從不追問加害者為何成為羊群中的老虎,可以隨意挑選學生下手?
離開美津家時,已經入夜了。張萍走向座車,坐上駕駛座,發動引擎,發現不管自己多麼努力克制,淚水依然流個不停。
2009 年 2 月 20 日,地方法院正式起訴孫老師。孫老師不服氣,仍強調「她們都是心甘情願的」、「我沒有強迫她們坐我的車,都是約好時間,她們自己上車的」、「拍照片也都經過她們同意」。孫老師還透露,有女學生主動示好,他並不願意,「我說至少要等她到高三,但這麼說,我怕會傷害她⋯⋯唉,我還是承認好了。」
2009 年 3 月,性平調查小組得到地方法院同意,進入看守所進行訪談。孫老師再三聲明學生是自願的,調查小組並未採信。
2009 年 4 月,性平小組結束調查,認定性侵屬實,教評會終於決定解聘孫老師。
孫老師藉著學生的天真無知而肆無忌憚固然可惡,然而校方也有太多值得追究的疏失了,包括:
一、孫老師長年在課堂大談因果輪迴,且言談之中充斥錯誤的性(別)觀念(「女生第一次給了丈夫,婚姻也不見得幸福」、「上輩子強暴女人,這輩子只好做妓女」),其它老師從不反駁,校長巡堂時聽到了也從不制止,無疑加深了學生對他的信賴。
二、孫老師將聯誼室充當個人辦公室,亦啟人疑竇。張萍實地到現場勘查過,發現聯誼室地處邊陲,鮮少有人出入。孫老師的辦公桌臨近走道,他在靠走道的窗戶貼上報紙,若是又把座位後方的鐵櫃門拉開,便可擋住外面所有的視線,成為他犯罪的溫床。可笑的是,校方的說法竟是「學校辦公室不夠用,才會讓他在那裡辦公」、「他要把座位設在那裡,我們也不好意思說不」(註四)。
三、受害學生被孫老師叫到辦公室或帶出學校,都會被科任老師記曠課,為何只要有導師簽名就可以註銷,其它老師亦不疑有他?為何校方沒有監督管理機制,任憑導師自行竄改出缺勤紀錄?
四、根據教育部規定,老師每天必須在校八小時。孫老師多次在上課時間逕自帶學生離校,校方從不知情,警衛亦視若無睹。校方的解釋是:「孫老師自行拷貝學校側門的遙控器,可以任意進出,我們也沒辦法。」(註五)
五、根據《性平法》第二十條二十項規定「學校應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但該校在事發之前沒有制定相關規定,也不曾提供申訴管道,直到案發之後才召開會議通過「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辦法」,明顯違法。
消息見報後,並未在社會引起太多注意,唯一的騷動,大概只發生在小小的校園裡吧。宜玲她們謹守叮嚀,只要有人問起,一律矢口否認。沒想到力挺孫老師的某主任竟公開嗆道:「我知道是你們班哪幾個去告的狀!」讓她們既驚訝又憤怒。學校不是說會極力保密,不讓她們身份曝光嗎?為什麼某主任會知道?
從此,某主任把幾個女孩當成眼中盯,肉中刺,總是有意無意找她們麻煩。教育部派員到校評鑑抽中了宜玲,她老實招認沒有用過實習設備,因為「主任交代要留到評鑑時才可以用」,被某主任狠狠削了一頓,並以「上課時喝水」把她給當掉了。淑芬也很慘,某主任硬說她「上課時說話」,同樣遭到被當的命運。至於小芸就更冤枉了,她被當了以後去教務處要求重新閱卷,才發現某主任把她寫對的答案全部畫上了叉。
那麼無從掩飾的惡意,那麼明目張膽的欺凌,其它同學都看在眼底,不消說,他們全都恨死了某主任。可是他們再憤怒,再不滿,也無法改變既定的事實,畢竟,這是一場年齡、階級與權力不對等的戰爭。
畢業在即,卻拿不到證書,怎麼辦?家長急急向張萍討救兵,她與同事蕭逸民商量之後,決定親自跑一趟學校,聽聽校方的說法。
林姓女校長是個「神隱型」的人物,不論是面對檢警調查、媒體採訪、家長要求或人本詢問,多半是由其它主管代打,鮮少親自出面。這回張萍與蕭逸民終於堵到了她,蕭逸民單刀直入地表示,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十條規定,學校在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偵查或審理的過程中,不得對當事人有任何差別待遇,若是違反規定,必須負擔損害賠償的責任。也就是說,以某主任誇張的行徑研判,學生可以向校方求償。(推薦閱讀:非典型性侵受害者告白:我最害怕的,是社會說我不夠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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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逸民開宗明義便祭出法規,讓校長微微皺起了眉頭,說她不清楚有這回事,並立刻將教務主任找來問明狀況,像是要證明自己的清白。然後她委婉表示,學校有學校的規定,成績不好被當,她能做的恐怕有限⋯⋯
「校長,請容我提醒妳,」蕭逸民以一貫冷靜的語調打斷她:「某主任的問題不只是公報私仇而已。他在實習課示範閹割公羊,要獸醫別打麻藥直接摘除,事後把羊睪丸拿去賣掉;解剖課被他肢解的雞,也都被他帶回家加菜⋯⋯這些事,大家都心知肚明,難道只有妳被矇在鼓裡?如果只有妳不知情,那麼貴校的管理,恐怕真的有很大的問題!」
「好⋯⋯我來想想可以怎麼補救!」校長臉上終於浮現真心的憂慮。
「目前的當務之急,就是讓孩子能順利畢業⋯⋯」蕭逸民緊盯著校長雙眼,不讓她避開視線:「如果她們沒辦法畢業的話,我們絕對會追究到底!」
面對消極的體制,「威脅」永遠有用。事後校長同意安排補考,總算讓孩子都順利畢業了。畢業典禮當天,張萍與蕭逸民特地帶著花束前往祝賀,有孩子悄悄告訴他們,剛才有同學為了慶祝她們脫離苦海,偷偷在校園某個角落放沖天炮,不小心把校舍屋頂燒了一個洞,好爽啊!
離開學校時,張萍發現校門口立了一個「本校榮獲 98 年度高職優質化學校」的彩色牌樓,這看在每天進出校門的受害孩子眼裡,又是什麼感覺呢?她按捺住狠狠朝牌樓踢一腳的衝動,與蕭逸民驅車離去。
孩子畢業的問題,總算是解決了。但某主任的責任呢?他利用個人職權刻意當掉學生,校長是否也打算追究?蕭逸民打電話追問此事,那天校長不在,由教務主任代為說明。對方支支吾吾地說,這件事,雙方都有責任啦,有的學生是沒交作業,某主任才會把她們當掉⋯⋯
「那他故意把正確答案改錯的事,你們又怎麼說?」
「這⋯⋯就要問校長了。」
「學校有著手調查了嗎?」
「嗯⋯⋯我有私下進行瞭解⋯⋯」
「私下瞭解哪算是調查?設備器材不讓學生使用,解剖完的雞不知去向,閹公羊時不麻醉,閹完以後睪丸又不見……這些學校都不用調查嗎?」蕭逸民仍鍥而不捨地問道。
「這些太專業了,我不清楚⋯⋯我會再問問校長。」教務主任諾諾地說。
蕭逸民掛上電話,才告知張萍通話內容不久,張萍便接匿名人士來電警告:「你們人本盡管鬧、再鬧啊,看要鬧多大⋯⋯我倒要看看你們有多少本事可以鬧下去!」
張萍沒有動怒,只是覺得悶。她實在無法理解,這個社會就是有那麼多可惡的老師專挑小孩下手,外界卻一再懷疑是人本為了破壞教師形象,惡意扭曲事實。唉。
更讓張萍感到憤怒的是,教育部不曾針對校方疏失主動調查。她以人本辦公室名義發函給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現國教署),要求查辦學校違規之處,中辦卻將學校回給中辦的信函直接轉給人本,草草了事。張萍去函教育部總部,要求徹查中辦及學校責任,教育部又將該信直接轉給中辦,聲稱「該校歸中辦管轄,應該發給中辦,不是我們」。張萍不死心,直接打電話到教育部長室,接聽電話的陳姓專員表示:「這件案子已交由次長負責,他會召開專案會議討論⋯⋯」
然後呢?然後,就沒有消息了,一如往昔。
2009 年 11 月,地方法院判處孫老師73年徒刑,應執行 28 年;經上訴後改判 648 年,應執行 27 年。孫老師不服提起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但孫老師的妻子仍舊堅信丈夫的清白,她說孫老師是信佛的人,她相信他的人格,這一切都是誤會。她還說,她拿孫老師的八字給命理師看過,對方表示孫老師前世與妻子約好要一起轉世,結果自己卻先行投胎,讓前世妻子懷恨在心,才會害他這輩子遭此橫禍,「這恐怕是前世因、今世果!」(註六)
信仰的本質是與理性無涉的。如果連孫老師的妻子都對因果輪迴說深信不移,外界又怎麼能苛責被大人教導要尊師重道、服從權威的女孩信以為真呢?
司法體系讓孫老師付出了代價,卻讓管理疏失的校方安然脫身,這點讓家長無法理解,更無法諒解。張萍告訴他們,校方明顯怠於執行職務,應符合國家賠償的條件,而且過去已經有類似案子聲請國賠成功了,要不要試試看?明知是場沒有把握的硬仗,五家家長及孩子竟然都同意了。
為了減輕五個家庭的經濟負擔,張萍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找到張雯峰與吳信賢律師,並很快徵得兩位律師的允諾,為被害人爭取公道。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雙方可先召開協調會議決定賠償金額,協調不成才進入訴訟。沒想到該校連協調都不願,直接發出「拒絕理賠書」,理由是:
「按『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身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前定有明文,惟所稱之『行使公權力』,係指公務員居於國家機關之地位,行使統治權作用之公法行為而言。但本件請求人所主張導師之侵害行為,係因導師傳述因果輪迴之說,且發生時間並非授課時間,亦非授課之場所,所以其行為均與學校之教學無涉,與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所規定『行使公權力』之要件,尚有未合。 」
這段落落長的文字是什麼意思?簡而言之,就是:孫老師喜歡說些怪力亂神,那是他的事,與學校無關;既然性侵地點是在旅館,而不是校內,也與學校無關。問題是,老師不在授課時間性侵學生,就不算「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性侵地點不在校內,校方就可以置身事外?這樣的邏輯真令人費解。
過去涉及校園性侵的國賠案,多半是老師利用上課時間或職權發生的,但孫老師是透過教學過程向涉世未深的學生灌輸怪力亂神,再俟機強制猥褻及性交,情況確實有有很大的差異,加上此案在進行刑事及民事判決時,並未詳細說明孫老師的犯行與他的因果輪迴說的關係,讓審理國賠的法官斟酌再三,也讓人一度對判決結果並不樂觀。
2011 年 1 月,地方法院宣判此案國賠成立。這個出人意料的結果,讓所有家長及孩子都十分欣慰(註七)。
同年七月,監察院糾舉該校林姓校長應負疏失之責,並於八月對該校及教育部提出糾正,理由是:
「處理師生勤惰管理流於形式,辦公室管理存有漏洞,門禁形同虛設,致不肖教師有機可趁,長期在導師辦公室性侵害多名學生並拍攝不雅照片,又於上課時間將學生多次載至校園外進行性侵害,事後,以導師職權,逕自塗銷學生缺曠課紀錄,造成被害家長無法及早防範,導致後續更多學生被害,該校安全管制與紀律管理嚴重不足。」(註八)
一個月之後,林校長被教育部調離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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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令人心碎的案件是孤立的現象嗎?當然不是。根據 2014 年教育部統計,全台校園平均每天發生 1.2 起性侵案;根據 2017 年衛福部資料,2008 年至 2016 年,全台共有 1705 五件「師對生」性侵通報案,這個數字還不包括補習班、育幼院等非正式教育機構。這些驚人的數字,說明了一個我們始終不願面對的事實,那就是:
性侵從來不是個案,而是至今仍普遍存在校園的現象,只不過有的仍未顯現,有的顯露程度不夠引起外界注意,如此而已。以日前鬧得沸沸揚揚的中山女中性騷擾案為例,若不是學生挺身而出,若不是家長力挺到底,誰會相信首善之都的一流學府也會出事?
受害者血淚的控訴,不只是為了討公道,更是為了找回內在的尊嚴,那是支撐自己活下去的力量。然而創傷有如潛伏在血液裡的進行式,永遠伺機在未來進行反撲,只是一般對性侵與性傷害的想像是如此此單薄,總以為時間終將撫平一切。如今,十年過去了,宜玲她們受傷的生命仍未完全復原,那樣的痛苦是如此孤寂,讓她們有如一座座孤獨的島嶼,無從擺渡。(推薦閱讀:【直擊】性侵復原之路記者會:溫柔承接傷痛,陪你走性侵復原第一步)
誤解有如施暴者的幫兇,是把受害者推向更深的地獄。 期待有更多人理解、並接納她們受害的事實,理解校園性侵的存在有多麼普遍,並進而檢討現行體制對涉案老師有多麼「寬容」(註九),才是對受害者最有力的支持,也才是遏止悲劇再度重演的契機。
讓她們放下重擔,走向更好的人生。
註一:日後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受害女學生在校期間未知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預防方式與申訴管道…學校在案發後才將性侵害性騷擾申訴管道貼出來…但是案發前都沒有做過宣導、網站上也看不到⋯⋯有關性侵害性騷擾申訴管道是在案發後才公告⋯⋯本案進行申訴是學生冒險進行,不是學生知道有性侵害性騷擾的規定而進行申訴。」
註二:輔導室主任在接受監察院詢問時,堅稱他們是在一月十二日才得知實情,而不是麗萍向輔導老師求助的一月十日。
註三:《教師法》此一規定已於二○○九年修改。
註四:該校校長在接受監察院調查時,坦承孫老師「確實只要打開鐵櫃門就可以封住窗戶,或者讓學生站在鐵櫃內,即可方便上下其手,為人所不知。」
註五:出自該校教教務主任接受監察院調查時的說詞。
註六:〈藉輪迴說法為夫開脫 妻辯前世因 今世果〉,王智勇、辛啟松,《蘋果日報》2009 年 12 月 5 日。
註七:教育部長吳清基接獲消息後表示,孫老師已判刑確定發監服刑,考量受害學生及家庭的身心,希望學校不要針對國賠部分上訴,讓事件儘快落幕。校方亦從善如流,未提起上訴。
註八:直到監察院結束調查,該校都無法提供孫老師塗銷學生缺曠課紀錄的資料,即使在案發兩年以後,教育部針對該校進行抽查,發現該校仍舊沒有落實教師出缺勤及門禁管理。
註九:2017 年 9 月,台北市中山女中及內湖高工接連爆發男老師性騷擾女學生的案子,從校方消極的態度、校內老師的質疑、到市府回應的遲緩,以及各種「陰謀論」的猜想,在在說明了主事單位在處理類似案件的做法均如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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