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9日 星期二

妻子沒有「性義務」!為什麼他要,她就得給?

跟對方在一起,就理所當然要跟對方發生性行為甚至有義務滿足對方的性慾嗎?親愛的,我們希望你能明白,你絕對擁有身體自主權。

性是美好的,但前提必須是自主自願的,不會因為雙方的關係而有所改變。即使是夫妻或情侶,性生活都該是兩人合而為一的溫柔境界,但若因為親密關係的頭銜而成了不得拒絕的性義務,恐怕與親密的意義背道而馳。

根據美國疾病管制局 2011 年 12 月公佈的「性攻擊研究報告」指出,美國有將近五分之一的美國女性曾淪為強暴或企圖強暴的受害者,其中,超過半數是遭到親密關係伴侶的加害。

2015 年衛生福利部的台灣親密關係暴力調查也指出,性暴力高居女性受暴類型的第三名,一年內的發生率達 2.3%,意即有將近 16 萬名曾有婚姻的女性遭到伴侶施以性暴力。(推薦閱讀:如何思考性這件事:愛與性

然而正因為親密伴侶的身分,使得因性暴力而求助的比例極低,許多的婦女說不出性愛裡的的強迫和委屈。

「他每天都要,連我月經來他也不管」

「我最討厭他喝酒就要」

「我不喜歡他要求我做奇怪的姿勢」

為什麼他要,她就得給?

冠上了情人或先生的封號,難道就是性行為的合法執照呢?縱使目前法律規範,夫妻間強迫性行為就是妨害性自主,然而社會上對於性的隱晦和對妻子「性義務」的文化壓力,迫使許多女性無奈的面對說不出口的壓迫,甚至自己也被搞得很混淆。(推薦閱讀:以性換取溫飽與安全!親密性暴力:只有同意做愛,才能活下去

親密關係中也有性侵害?無庸置疑


照片來源:現代婦女基金會 新居落成影片

但當事人常常很徬徨、也很害怕,或許更不願承認這是性暴力。然而夫妻間的性侵害是一種違法行為,或許你早已無法忍受伴侶不尊重你的性自主,依法你可以提出告訴。或許你很掙扎、想再給伴侶一次機會;如果你的伴侶也有意願,可以透過專業的心理諮商協助處理性關係。或許你也遭到伴侶的其他暴力對待,連孩子也受到波及,你們一點都不安全;這時候,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是一個選擇。我們鼓勵你勇敢求助,讓社工陪伴你釐清自己的想法。(推薦你看:「性暴力不是女性議題,而是人權議題」《陰道獨白》女權鬥士伊芙唯一一場在台演講節錄

女人,遇到性侵害時,被期待防守保護自己安全。在親密性關係中,被期待主動配合。如果親密是傷害,到底要防守還是配合?女人有說不完的委屈,我們蒐集這些故事,和故事裡的眼淚。我們希望每個女人都活出自己的價值和尊嚴,期待透過改變社會制度與意識形態,努力搬開在女人身上的壓迫,我們也提供個案協助,希望有一天,女人不再需要流淚忍受。

現代婦女基金會 親密關係性暴力諮詢專線:(02)7728-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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