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4日 星期二

「女生聲稱自己經痛」為什麼社會不把女人的痛當痛?

女性的經痛,並不是女性所編織的謊言,而是需要被重視的生理事實。

文|Tân Kuàn-Lîm

博恩在其完整版影片說:「女生經痛到底有多痛,男生永遠不會知道,所以妳們女生要『怎麼編』都可以」、「其實妳們可以宣稱經痛會一整個禮拜,我們也會相信妳們欸」來暗指許多女性因經痛請生理假是謊編的。


圖片|影片截圖

但事實上,台灣早就早在 2002 年為了保護女性免於遭受工作場所歧視以及促進工作場所性別平等,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2008 年起改稱性別工作平等法),並規定:雇主依法有給予「生理假」、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等相關措施,生理痛當然不是口頭上的謊言。

現在的《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4 條第 1 項》中已有規定女性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期間薪資減半發給。全年請生理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且無須醫師證明。

而在世界上,被普遍認為性別不平等的日本,反而是最早制定生理假的國家之一。在 1946 年,美國麥克阿瑟元帥想要讓日本社會能夠貫徹性別平等的想法,而提出了生理假的修法要求,而當時日本政府也正於推行民主化以亦順勢推行相關法律。於隔年的1947年,日本勞動基準法第六十八條即針對在生理期有顯著工作困難的女性勞工,制定了「當女性員工在生理期,有顯著的工作困難而要求休假時,雇主不可以要求該員工在生理期工作」的規定,且無須附上嚴格的醫師證明,只需依事實推斷有充分合理之解釋即可,例如同事的口述證明。

根據日本勞動基準法的行政解釋,生理期的長短以及不適程度因人而異,故一個月應准許多少日的生理假,並沒有客觀的標準。因此,若雇主在企業規則中規定女性員工一個月最多只能休三天生理假,這樣的規定是無效的 [1]。

而根據學者林振賢 [2] 的研究指出,日本勞動基準法保障生理休假是以本人健康、母性保護以及防止災害為理由,是讓權利意識薄弱的婦女容易取得生理假,所以如果使請假手續變得極為困難就違背了這個立法旨意。

除了日本及台灣以外,韓國的勞工基準法第四章第七十一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女性勞工一天的支薪生理假。印尼相關法律也有規定每一家公司都必須給予全部女性勞工每月二天的生理假。

就如博恩自己所說,男性根本沒有相關的生理問題,例如影片說「男性勃起後不射出來會痛是騙人的」。但女性的經痛,並不是女性所編織的謊言,而是需要被特別保護的生理事實。


Photo by Erol Ahmed on Unsplash

母性保護與積極行動的意義

為了避免職場上的母性危害風險,早在 1919 年國際勞工組織(ILO)成立時,便已頒布《母性保護公約》,2000年再頒布《第183號保護生育公約》要求會員國立法保護女性工作者,包括產假權、母性受益權、安全健康權、平等就業權等。

但有論者認為生理假這類的休假,可能會導致請生理假的女性獲得較少的薪水或獲得較少的權力,或是降低被雇用的機會,不需要特別規定生理假,以一般病假處理就好,否則會增加職場對女性的歧視。

上述這類的論點,我們可以用「積極行動措施(Positive Action)」的概念來回應。關於「積極措施」這個名詞,首次是出現在2000年歐盟立法的「反種族歧視指令」中。其是描述一定程度的措施,目的是為了提昇保障實質平等(Substantive Equality),進而改善少數族群(under-represented groups)被歧視的問題,並給予其優惠性的保障。

國際勞工公約(ILO Convention)第 111 條即明文訂定:任何成員國經諮詢雇主和勞工組織之代表後,如果有為滿足人們各種特殊需求所為之措施之設計,例如基於性別,年齡,殘疾等社會文化之原因狀態,且該群體已被普遍認定為需要特殊保護時,該措施不應被視為是歧視。

簡單來說,如產假、育嬰假、生理假等需要受特殊保護的族群權益,其所為的積極措施並非歧視,且有助於促進職場實質平等。

例如孟加拉服裝廠發起了「HER project」計劃,這是由大型企業組織的一項女性健康計劃。因孟加拉國80%的製衣工人是女性,許多女性因為窮困而無法負擔得起衛生棉墊,女性普遍受到細菌感染和導致高缺勤率。但在計畫中婦女得到有補貼的衛生棉以及有機會公開談論其健康狀況(包括經期)的機會後情況得到了改善,工作生產效率也因此提升。

女性到底有沒有亂編生理痛?

根據英國 YouGov 的問卷結果顯示,1000 名受訪女性中,有91%有過經痛的經驗,有57%認為經痛曾影響過他們的工作表現,顯示普遍的女性都有經痛而影響生活及工作的困擾。

另外根據馬里蘭大學《The Girl Who Cried Pain》此論文發現,有許多證據表明醫護人員普遍認為女性的痛苦不如男性重要。此研究發現,醫護人員會給予做心臟繞道手術的男性強勁麻醉劑,卻傾向給予做相同手術的女性一般止痛藥。「女性患者更常被視為焦慮而不是痛苦」,當研究人員觀察美國醫學協會的臨床醫療行為中的性別差異指出:「即使在檢測病徵為陽性的情況下,醫師也仍常認為女性的症狀是由情感因素引起的。」

女性在經期來襲時可能出現腹脹、水腫,或有情緒、睡眠之改變現象,較嚴重者甚至會產生食慾改變、睡眠障礙、注意力不集中、疲倦等影響學業、工作、社交活動之生理狀態,此已被醫學證實為「經期前情緒障礙症」。經痛(Dysmenorrhea)在醫學上更被分為「原發性痛經」和「續發性痛經」兩類。所謂續發性經痛,指患者實際上有某種骨盆腔的病變,因而誘發或加重生理期間的疼痛,常見續發性經痛的原因如子宮內膜異位症(最常見)、子宮肌瘤、骨盆腔發炎、子宮內避孕器等。而在排除可能的病因後,就可稱為原發性經痛。

社會上對於女性月經存在許多的偏見和污名,月經自現代社會開始以來開始被視為污穢的象徵,經期來潮的女性被禁止祭祀,被認為身上是「不潔的」,現在甚至連女性的身體感受都被男性所否定。

此外在日本也有學者呼籲 [3],如果一位女性員工確實因生理期造成工作困難而在一個月內二度要求取得的生理假,此種情形仍是應被允許的。我們不能因為女性員工對於生理休假的使用率高,就主觀的認定其濫用生理假。

唯有重視影響女性勞工經期健康的職場環境,減少女性勞工暴露在職場經期危害因子,降低女性在心理與情緒方面的干擾,才能平衡生產效能與女性勞工的身體健康。

博恩如果要引起社會對性別平等意識的關注,要做的不是指責女性經痛請生理假都是用「編」的,而是請大眾正視女性生理痛的事實,應要呼籲社會給予相對應的友善健康態度與完善的生理假制度。

[1] 中山いづみ(2004)。書評と紹介:田口亜紗著『生理休暇の誕生』。大原社會問題研究所雜誌,545,67-72。
[2] 林振賢:談母性保護與產假問題。1997;970:15。
[3] 日本勞動法學會編輯:「健康、安全的家庭生活」。有斐閣出版,2000;2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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