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點神秘的家庭心理學:你聽過「親子關係配偶化」嗎?被選中的孩子,以及他的伴侶,又會產生哪些感受?
後台有這樣一條留言:
「KY, 我新婚不久,遇到一個苦惱的問題。 從我和他戀愛開始,我每次見到他母親都感覺怪怪的,她好像並不喜歡看到她兒子和我感情好,結婚當天他媽媽也不太開心。 婚後這種感受就更強烈了,他媽媽會每天給他打電話,會不滿意他為我花錢,最近她來我家住,我們一把臥室門關上,她就會找理由來開我們的門,晚上睡前要來好幾次。 我知道這個想法很怪,但我總覺得她不希望我們有性生活。
我先生的表現讓我更不滿。 他不許我說他媽媽不好,他說他媽媽是對他最好的人,說我胡思亂想無理取鬧。 我想知道我真的想多了麼? 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呢? 」
我們很少摘錄這麼長的留言,不過因為這個故事可以說非常典型。 在一些家庭中,由於父母之間情感的問題,有時,在成長的過程中,孩子會被某一方父母無意識中當做自己的伴侶,寄予伴侶化的期待,形成伴侶化的相處模式。
而當子女伴侶成年後,真正開始擁有自己的人生伴侶,就會讓家長感覺自己受到了威脅,下意識與之爭奪來自子女的愛。 這種現象在心理學中被稱為「親子關係配偶化(Spousification),值得一提的是,這種現象並不只發生在異性親子關係中。 女兒也可能被母親當做伴侶,兒子也可能被父親當成伴侶。
我們今天就要來聊聊這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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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親子關係配偶化?
「Spousification」一詞,最早由Sroufe & Ward(1980)提出。 他們在眾多母親與孩子的互動中,觀察到母親們的一系列帶有「引誘性」的行為(seductive),包括了身體上的親近、挑逗意味的語言、以及過度尋求孩子的關注與情感回應等等。
此後,在家庭治療乃至更廣泛的心理研究領域中,配偶化,被用來指代那些家庭中,父親或母親將某一個子女當做是自己情感上的配偶(emotional spouse)的現象,親子之間由此形成了一種類似伴侶的情感關係(Kerig, 2005)。
在臨床工作中,諮詢師們發現,這種配偶化的親子關係,不僅僅發生于異性親子之間,它也發生在母親與女兒,父親與兒子之間(Anne, 2012)(人與人之間,包括親子之間,並不是只有異性才會產生親密感)。
而在一段配偶化關係中的子女,又被稱為「被選中的孩子」(the chosen child),而處於這段關係中的父親或母親,又被稱為「入侵的家長」(the invasive parent)(Love, 2016)。
「被選中的孩子」需要滿足作為一個伴侶所能滿足的對方的需求,並且承擔作為一個伴侶需要承擔的責任。 這些需求和責任,包括了陪伴、浪漫的互動(romance)、親密(intimacy)、經濟,甚至是性(絕大多數時候是潛意識裡的性相關的情感;有些案例中存在一些肢體接觸,如擁抱,洗澡,親吻等,其中異性家長為子女洗澡較為常見 ;極端案例中可能出現更深度的性接觸)。
例如,在離異之後,將孩子看作「一家之主」(man of the house),儘管ta可能尚未成年。 而兩人的情感的親密程度也和伴侶沒有兩樣,家長會將所遇到的開心或難過,以及各種婚姻情感有關的事都只和孩子傾訴,希望孩子能無時無刻陪伴左右。
配偶化,被稱為「情感的亂倫」(Emotional incest)
配偶化,其實是家長將孩子作為伴侶的替代者的一種現象(Love, 2016)。 因而這種現象也被稱為「替代伴侶綜合征」(Surrogate Spouse Syndrome),或「情感亂倫」(Gadoua, 2011)(而當兩人發生了實質的性關係時,則被視為是一種亂倫或性虐待)。
由於這種情感亂倫表現的相對隱蔽(covert),它並未像亂倫或性虐待一樣得到足夠的重視。 然而,配偶化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卻不容小覷。 它是以犧牲子女的正常需求與身心健康為代價,來滿足家長的情感需求的(Kerig, 2005)例如,家長向年幼的孩子不停抱怨自己不幸的婚姻,這不僅會影響孩子與另一半的關係,也使孩子承擔了與其年齡不符的情感負累。 (後文將詳細介紹其影響)。
配偶化的本質,是家庭邊界的解體(boundary dissolution)
在結構家庭治療流派中,Minuchin(1974)提出了家庭中「邊界」與「子系統」(subsystem)的概念。 在整個家庭大系統中,「夫妻」,「父子」,「母女」等就是家庭的子系統。 個人邊界指的是個體之間的心理距離和界限,而家庭中的邊界指的是,不同子系統之間的心理界限,例如,夫妻關係與親子關係是否被嚴格區分開來。
各個子系統之間的邊界,可以是「混亂的」(diffuse)、「清晰的」或者「僵化的」(rigid)。
在子系統邊界清晰的家庭中,成員們一方面能夠感受到對家的歸屬感和親密,另一方面也各自承擔與角色相符的責任與義務(如,家長承擔照顧與養育的責任),併發展出自身的獨立性與自主性(Minuchin, 1974)。
當子系統之間的邊界解體,便會將家庭陷於混亂之中,即成員之間角色與責任義務混淆(Minuchin, 1974),如家長扮演著孩子的角色,孩子扮演著伴侶的角色,或者某一個孩子承擔著照顧家中其他兄弟姐妹的責任等。
配偶化的本質,是「夫妻」子系統與「親子」子系統之間邊界的解體——夫妻不再是伴侶,孩子成為了伴侶——這很像是某一方家長打破了夫妻與親子子系統之間的邊界,侵入了親子子系統,與孩子形成「新」的伴侶子系統。 這大概也是為什麼學者們將配偶化中的家長,稱為「入侵的家長」的原因。
當家庭各個子系統之間的邊界都陷入混亂時,如配偶「成為」子女,子女「成為」配偶,某一個孩子「成為」其他子女的父母,家庭就陷入了一種極端的邊界混亂狀態。 這種狀態,就被稱為家庭邊界的「糾纏」(enmeshment)(Minuchin, 1974)——家中的每個人都過度地捲入了彼此的人生,相互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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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化:愛意與敵意並存
配偶化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愛意的配偶化,一種則是敵意的配偶化。 這兩種情況也會在同一對親子關係中出現。
當父母一方將孩子作為自己的伴侶對待時,會將自己對於愛人的親密渴望與期待,在婚姻中未能得到滿足的情感都寄託于孩子身上(Jacobvitz, Riggs, & Johnson, 1999), 這便是一種充滿愛意的配偶化(affectionate spousification)(Kerig, 2005)。
通常,他們會以想像中伴侶的互動方式與孩子進行互動,以伴侶的標準要求孩子滿足自己的情感需求,如,在課餘時間與孩子形影不離,夜裡也與孩子相伴而眠等。
但另一方面,他們又會混淆子女與伴侶的差異,誤將孩子當做對方的替身、自己婚姻不幸的替罪羊,將自己對於伴侶的憤怒、不滿以及婚姻中的緊張感(tension)發洩在孩子身上,例如,對孩子說,「你說這話的口氣跟你爸一樣自私」。 這時,就出現了敵意的配偶化(hostile spousificiation),頗有種殃及池魚的感覺(Engfer,1988)。
在一段配偶化的親子關係中,愛意與敵意通常都是同時存在的,正如同人們與伴侶相處的樣子,既溫馨甜蜜,也會有爭吵抱怨。 Kerig(2005)就認為,配偶化中的愛意與敵意,就像是一枚硬幣的正反兩面。
在夫妻關係不和、或單親、離婚的家庭中,孩子很容易成為某一方的陪伴者,傾聽ta對婚姻的抱怨,或會被期望、被塑造去填補「伴侶」的(實體的與情感的)空缺。 因而,在這些家庭中,家長與孩子之間也更有可能出現這種配偶化的關係(Love, 2016)
在重組家庭中,家長出於愧疚感,希望自己能夠加倍保護這個孩子(Love, 2016),並且在與新配偶產生矛盾時,也會認為這個陪自己經歷更長時間的孩子是唯一能理解自己的人,而與其更加親昵,形成一種類似伴侶的關係。
此外,學者們認為,配偶化的親子關係具有代際的傳承性(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Kerig, 2005; Love, 2016)。 由於一個人在原生家庭裡,與父母中的一方形成了配偶化的關係,ta沒有一個常規的「角色榜樣」(role model),不知道理應如何與配偶、子女互動,只習得了父/母(如同伴侶般)親密地對待自己的方式。 因而,在未來的親密關係與親子關係中,Ta也更容易「複製」這種配偶化的親子互動方式。
哪些跡象表明你可能處於配偶化的關係中?
入侵的家長(父親/母親)可能會有以下表現:
1. 將孩子視為你的情感依靠,與孩子談論自己的婚姻/親密關係,或性生活相關的內容,卻對自己真正的伴侶漠不關心或是仇視
2. 向孩子表現出你對伴侶才會有的愛意,甚至有一些(與文化不符的)不恰當的親昵舉動,例如,父親/母親與已成年子女同睡一張床
3. 在孩子不能滿足自己的需求或者不順從自己時,就會以對伴侶的口氣指責孩子,「你果然和你媽一樣自私,你們都從沒真正愛過我,關心過我」
4. 對孩子的伴侶表面和氣,暗地卻處處刁難、挑撥,或者表現出明顯的敵意,甚至逼迫對方與孩子分開
被選中的孩子則可能有以下感受:
1. 你認為自己有責任在情感上照顧父/母親,但有時也會感到不堪重負
2. 感到矛盾,因為對方時而十分依賴你,時而又對你嘮叨、抱怨不休
3. 你會忍不住以父/母的標準,尋找另一半。 如總是對伴侶說,「我爸他就很紳士、很周到體貼,你為什麼做不到? 」「我媽說,這不適合我」等
4. 你的另一半總是得不到該家長的認可(approbation),ta對你歷任女友或男友都感到不滿意
5. 有意無意地放任伴侶與你父/母(入侵的家長)之間的鬥爭(battle),自己似乎能以此得到短暫的解放(emancipation)——將家長的注意力轉移到自己的伴侶身上。 例如有些人會任由「母親」與「妻子」之間發生口角卻無心從中調和
被選中的孩子的伴侶會感受到:
1. 總能感到對方家長的嫉妒或敵意。 他會試圖挑撥你與你伴侶的關係,凡事都要與你一爭高下
2. 你發現ta的這位家長幾乎沒有自己的社交圈或很少與親友往來,任何大小事情都要依賴你的伴侶解決
3. 當伴侶不依從這位家長時,你總是被當做始作俑者。 例如,一旦兒子不順從他母親的意思,婆婆就會認為是你教唆的,你在和她爭搶兒子。 自從有了你,兒子就不想從前那樣對待自己了(錯覺自己陷入了三角戀)。
配偶化會給孩子帶來怎樣的影響?
1. 「我(不)是父母想要我成為的樣子」
在配偶化的親子關係中,「被選中的孩子」被家長當作自己的伴侶,在孩子心智尚未成熟時便以成人的方式和他相處。 這可能會導致孩子出現心理上的早熟。 他們學會了按照家長的意願,成為一個滿足對方情感需求的「伴侶」,一個情感上的「大人」(Casey, 2016)。
有些孩子順從了這樣的塑造,而即便是那些堅決忤逆這種塑造的孩子,在反抗的過程中,「自我身份認同」也不可避免地會受到這個「入侵的家長」的影響——完全相同、或者截然相反,一樣都是由參照物決定的。
自我身份認同,是關於一個人所認同的「自己究竟是誰」問題的答案。 被選中的孩子,不再有機會自主地去探索自己獨立的觀點、感受與想法,也無法根據這些構建起屬於自己的身份認同(Carlson & Sroufe, 1995)。 他們的自我認同更多是關於「父/母親希望我成為什麼」,或「我不要成為他們所希望的樣子」。
不僅如此,配偶化總是愛意與敵意並存的。 孩子時而被當作依靠來親近,時而又被視若仇視,對於年幼的、尚未形成穩定自我感的孩子而言,配偶化的關係很有可能導致他們內心自我形象(self-image)的矛盾和混亂(Kerig, 2005)(如孩子會疑惑,「 那麼我究竟是一個值得信賴的人,還是一個十惡不赦的人呢? 」),從而無法發展出一個穩定的自我認同與人格。
在成長過程中,持續紊亂的自我認同也很有可能使其在成年之後形成「邊緣型人格障礙」(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在人際關係、情緒、自我意識上都極不穩定(Pine, 1979)。
2. 「我的存在毫無價值」
一些家長會認為,配偶化的關係能夠讓孩子儘早地成熟,學會擔當,也是對孩子自我價值的肯定。 然而,眾多臨床諮詢師們卻在工作中發現,這些孩子在成年之後大都感到不堪重負,也覺得自己的童年是被剝奪了的(Casey, 2016),自己與普通家庭成長的孩子相比是有缺憾的,因而容易形成對自我的負面評價。
另外,事實上家長以伴侶標準要求孩子滿足自己的情感需求,對於孩子當時的心理與行為能力而言,是一種無法承受之重。 在無法滿足家長的需求或無法説明解決問題時,孩子會不斷感受到挫敗、絕望和無助,逐漸產生對自我價值的懷疑乃至否定(Casey, 2016),形成低自尊。
3. 「我無法擁有一段長期穩定的親密關係」
由於父/母一直以來將自己如同伴侶般對待,這些孩子很有可能會對原生家庭產生一種「癡迷」(preoccupation)(Allen & Hauser, 1996),始終覺得自己不可能找到任何人能像自己與父/母親這樣對待自己, 而自己也無法與任何其他人形成這樣信任、親密的關係了(Love,2016),從而對自己的親密關係顯得意興闌珊(lack of interest)。
他們也害怕在關係中做出承諾(Love, 2016)。 因為,與自己的另一半建立長期穩定的關係,很多時候會使自己陷入伴侶與家長對自己的「爭奪拉鋸戰」。 甚至,有些家長會讓孩子覺得,當ta對另一半做出承諾時,就意味著他「背棄」了他與家長之間的承諾,迫使孩子陷入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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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在配偶化的關係中,怎麼辦?
如果你是配偶化關係中的家長:
1. 意識到自己正在/曾經將子女當做一個成年人、伴侶來對待,意識到這種互動方式對孩子的獨立性、人格發展可能造成的影響。
2. 如果你的子女尚未成年,那麼你可以試著在與他分享情感或探討問題時,考慮他目前所處的年齡段是否合適;關於你自己在婚姻中所遇到的矛盾和困難,嘗試與你的真正的伴侶直接溝通,或尋求其他親友、專業人士的説明(Love, 2016);鼓勵孩子探索自己獨立的思考與情感體驗。
3. 如果你的子女已經成年,你可以嘗試與他進行坦誠的交流,表達自己作為父母對於孩子的愛,也承認自己過去過於依賴ta的事實,在必要的時候表達自己的歉意。 接受新的健康邊界,鼓勵孩子建立屬於自己的親密關係。
如果你是那個「被選中的孩子」:
1. 意識到自己與家長之間的邊界是模糊的,關係是過度糾纏的,這可能會或已經對你以及你的親密關係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2. 接納過去配偶化的親子關係,這並不意味肯定家長當時的行為是對的,而只是更多地把自己的精力放在當下的關係中,關注于重建與家長及伴侶的邊界和關係。
任何人都無法回到過去,改變自己在當時是怎樣被對待的(people can't undo how parents related to them in the past),然而我們卻可以重新界定當下彼此的邊界:
· 不再把自己人生中所遇到的困難全都歸責于原生家庭,這也是建立新的邊界的前提——當你首先不再把自己看做一個被塑造的人
· 設定互動的界限,確定哪些是親子之間應有的互動,如關心家人的健康、週期性家庭聚會,哪些是伴侶之間的互動,如同床共枕
· 嘗試與對方溝通對彼此互動方式、情感表達的看法,確立新的邊界
3. 在重新建立與父/母的關係和邊界時,對方可能仍然會「越界」(如仍然把情感的重心放在你身上)、否認或抗拒新的邊界,而你就需要與ta交流這麼做的原因及意義。 這可能會讓你感到內疚和自責,但你需要明白,這並不是不孝順或破壞彼此關係(Love,2016),而是在努力找到一個你們之間的更恰當的互動方式——親子而非伴侶之間的互動方式。
如果你的伴侶是「被選中的孩子」:
如果你的伴侶是那個「被選中的孩子」,你很可能會被迫捲入與對方家長的「爭奪」之中。 但你要記住,離開或留下,放棄爭取或努力溝通,選擇權都始終在你自己手裡。 也不要覺得自己的痛苦全是對方的責任,僅自己們自己才能決定和怎樣的人在一起,而我們的生活方式、幸福與否也都取決於自己的決定。
你可能也會忍不住向對方施壓,要求對方表明立場(聽ta的還是聽我的),甚至表達對他的父/母的憤怒。 然而,這可能使你們三方的關係都陷入僵局,更好的做法是,與伴侶真誠的溝通(Love, 2016),共同意識到這段配偶化的親子關係給整個家庭帶來的影響,共同討論如何才能平衡「孝順」與「邊界」。 儘管這個過程註定艱難而漫長,但隨著三個人各自的成長,它也並非是不可能的任務。
親子關係,並不是一個家庭最核心的關係,夫妻關係才是。 親子關係是一種註定指向分離的關係:好的親子教養,就是能夠幫孩子做好準備,更好地完成與父母的分離——我是獨立的,但我不是孤獨的;我們是親密的,但不是糾纏的。 而中國的很多家庭,都還遠遠不足夠認識到這件事。
參考資料:
Anne, L. (2012). Emotional incest, Part 1: Definition.
Casey, S. (2016). The effects of spousification on a child. DivorceMagazine.
Carlson, E., & Sroufe, L. A. (1995). Contribution of attachmenttheory to developmental psychopathology. In D. Cicchetti & D. J. Cohen(Eds.), Developmental psychopathology. Vol. I: Theory and methods (pp.581-617). New York: Wiley.
Gadoua, S.P. (2011). When parents make children their friend or spouse.Psychology Today.
Jacobvitz, D., Riggs, S., & Johnson, E. (1999). Cross-sex andsame-sex family alliance: Immediate and long-term effects on sons anddaughters, in Burdened Children: Theory, Research, and Treatment ofParentification ( Chase, N.D. ed.), Thousand Oaks: Sage Publications.
Kerig, P.K. (2005). Revisiting the construct of boundary dissolution.Journal of Emotional Abuse, 5(2), 5-42.
Kerig, P.K., Cowan, P.A., & Cowan, C.P. (1993). Marital quality andgender differences in parent-child interaction.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29(6), 931-939.
Love, P. (2016). The emotional incest syndrome: What to do when a parent'slove rules your life.
Minuchin, S. (1974). Families and family therap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from 女人迷 Womany http://bit.ly/2K1O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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