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8日 星期二

台灣同婚專法通過後,或許你該看看太平洋彼岸的狀況

同性戀曾經是一個禁忌的話題,被刻意忽略、拋棄,儘管終究被看到,仍一再遭受醜化,被貼上不同的負面標籤,在這條追求平等對待所有人的道路上,從來不缺絆腳石與路障。

文|Yuton Lee

揮別 2019,邁入 2020,歲末年初總是充滿感謝。謝謝自己曾經用盡全力為夢想而努力,謝謝身邊總有一群人用言語或行動告訴我「你可以」,更謝謝那群鍥而不捨、越挫越勇、永不放棄的戰士們,在平權的道路上披荊斬棘,堅決守護這塊土地上,每一個人應得的基本權利。(延伸閱讀:性別快訊|同婚專法今日正式通過,親愛的我們結婚吧!

2019 年全球 19 大好事之一:台灣立法保障同性婚姻

2019 年年末,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帶著讀者回顧這世界在 2019 年間發生的 19 件好事,期許世人來年繼續加油,讓好事發生。其中,台灣立法保障同性婚姻權上榜,華郵並以此為證,大力歡呼「人權」不再是西方獨有的概念,而是普世價值。

當華郵用短短的幾行字,陳述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我們都曉得,那背後是多少的努力與哀愁。無數戀人不論如何共同度過多少光陰,克服多少困難,仍然是法律上的陌生人,他們為了與心上人成為親人,花了一輩子奮鬥,把握每一次機會,試圖告訴所有台灣人:同性戀也是人。對這群人來說,每一次的挫敗,都需要更多的勇氣、毅力與信念,才能再站起來往前走,但他們總是能夠站起來,而且站的一次比一次更挺拔,走的一次比一次更堅定,因為他們知道,唯有如此,我們的下一代、下下一代,以及以後的世世代代,才能勇敢自信的活著。

從釋憲到立法,每一個人終有權利與心愛的人成婚

2017 年 5 月 24 日,大法官針對同性婚姻公布釋字第 748 號解釋,認定「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反憲法第 22 條保障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簡單來說,同性伴侶不能結婚是一件違反憲法的事,而在台灣這個法治的國家,這樣違法的事不僅不被允許,更需要改正。對此,大法官給了 2 年的時間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若沒能在期限內完成,同性伴侶將直接適用民法對於婚姻的規定。


圖片|達志影像提供(AP)

5 月 24 日剛好是摯友老 P 的生日。將近 20 年的友誼,我從來沒有把同性戀的他當作和我不一樣的人來看,就像和異性戀朋友一樣,我們分享與現任伴侶相處的喜悅、宣洩對前任伴侶的不滿,然而,直到 2017 年 5 月 24 日這天,我才驚覺,當我自以為我們是在同一個起跑點上追尋幸福時,其實都是我一廂情願。

當我誇下海口說要當一個自由自在的「單身貴族」,是因為我有選擇要不要結婚的權利;當我幻想著和交往多年的異性伴侶共組家庭時,是因為法律能幫我實現這樣的渴望;當我抱怨辦場婚禮好像兩個家族的大拜拜時,是因為這個社會賦予我與另一伴步入禮堂的資格。我的夢想與煩惱,老 P 都無法感同身受,不是因為他不想,而是因為他根本沒有機會。

原來,要擁有幸福,是要「碰運氣」的。可悲的是,所謂好運,不是指找到對的人,而是成為異性戀。異性戀能夠從「我喜歡你」到「我愛你」,再一路走到「我們結婚吧」,並不是因為愛的比較深刻、比較用力、比較刻骨銘心,而是因為所愛之人的性別與自己不同。身為「幸運的異性戀」,我從來不知道當這樣的「理所當然」成為「癡人說夢」是什麼感覺。

2019 年 5 月 17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草案》,這個完全無法從字面上猜測內容為何的法律,正是全亞洲第一個賦予同性婚姻合法性的專法。它並不完美,因為專法是在民法之外制定的法律,等於是將同性配偶及異性配偶分而待之,但不可否認,這仍是台灣保障婚姻自由及平等權的一大步。至此,同性伴侶也有選擇步入婚姻的權利。(延伸閱讀:釋字 748 解釋施行法草案:親愛的,法律上我們不再是陌生人

消息一出,我馬上恭喜 E 和 R,笑說他們作為我朋友之中交往最久的一對,如今終於可以結婚了!他們卻淡淡地說,很高興看到台灣走到這一步,但他們現在很好,暫時沒有結婚的打算。我當下只是無知地納悶這得來不易的勝利,難道不是所有同性伴侶想要的嗎?後來想想,這些年來大家辛苦追求的,其實從來不是婚姻本身,而是選擇婚姻的權利-我們不需要這個社會告訴我們該不該結婚,或甚麼時候結婚,我們要自己決定到底要不要結婚。

太平洋彼岸,美國同性戀爭取平權過程同樣步履闌珊

2019 年年底,位於美國首府華盛頓特區的新聞博物館(Newseum)走入歷史,而我則有幸在它關門前造訪。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不是象徵自由來臨的破碎柏林圍牆,也不是 2、300 百年來世界各地的報紙頭版,而是位在博物館頂樓、講述美國同性戀者爭取平權運動的特展-崛起(RISE UP)。這個特展雖然隨著博物館的歇業而結束,但它想傳達的精神永在,而我也希望能透過分享這樣美好的事物,促成台灣本土的「崛起」特展。


圖片|來源

新聞博物館的「崛起」特展是以時序性的方式,呈現自 1950 年代起,美國同性戀爭取平權的過程,包含重大事件、指標性人物、歷史性法案等等。展覽雖然是以活潑溫暖的橘黃色為主調,並搭配彩虹旗與互動式看板,試圖營造迎接勝利的歡樂氛圍,但展覽內容總令人鼻酸。同性戀曾經是一個禁忌的話題,被刻意忽略、拋棄,儘管終究被看到,仍一再遭受醜化,被貼上不同的負面標籤,在這條追求平等對待所有人的道路上,從來不缺絆腳石與路障。


圖片|來源

我最喜歡的展區是在入口處,ㄇ字型的展間中央放著兩座長椅,面對記錄片「大眾文化的力量」(The Power of Popular Culture),展間的右半邊是漆著年代表的牆,牆上則掛著與年代相呼應的代表性物品。回顧過去無數的影視作品,同性戀者常常是襯托異性戀者的丑角,扮醜、扮傻、扮怪,帶給觀眾歡笑,被迫塑造出屬於同性戀的單一刻板印象;同性戀的人生並不重要,即便不是幸福收場,觀眾也見怪不怪。大多時候,我們沒有懷疑、沒有質問,我們在享受輕鬆歡笑的當下,吸收了對同性戀的成見,然後把它化為己有,而這正是大眾傳播的力量。


圖片|來源

隨著同性平權運動崛起,大眾媒體也開始意識到過去的歧視與不公,並紛紛尋求改變,對於同性戀權利的爭取起了推波助瀾的功效。許多對媒體訊息總照單全收的社會大眾這也才驚覺,過去的訕笑是多麼的傷人。而當有越來越多的名人站出來,大聲說出「我是同性戀」,這個社會突如大夢初醒般發現,同性戀、異性戀就像是外向的人、內向的人,不過是我們對彼此的一種分類罷了。不同類型的人可能是天生如此,也可能是後天養成,重要的是,它沒有好壞之分、高低之差、對錯之別。

華府新聞博物館的「崛起」特展雖是以美國同性戀爭取平權運動為主角,但一路走來所遭受的歧視、排擠、汙名化及邊緣化,卻也令人不禁想起故鄉的台灣同志朋友們。他們同樣遭受「不男不女」、「娘娘腔」、「很 man」、「搞 gay」等歧視性謾罵,同樣被貼上「很髒」、「淫亂」、「敗壞社會風氣」等毫無根據的抹黑指控,但最重要的是,他們也同樣堅信天賦人權,因此在爭取平權的路上,屢敗屢戰,越挫越勇。

謝謝在寶島上追求平權的勇士,謝謝你們不放棄希望、不向不公不義屈服、不為了迎和別人而扭曲自己。你們的崛起,就是 2019 年台灣最美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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