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他經常沒來由打我」遭遇性暴力時,謹記這三件事

「事情發生當下,我腦袋一片空白,不知道能怎麼辦,只知道全身都很痛。」當性暴力發生時,我們能夠如何尋求協助?三大重點,整理給你。

上篇所談到的各種性暴力行為,都是犯罪。而若事情發生自己身上時,如何尋求幫助,則是本篇所要解答的。性暴力行為,往往伴隨著肢體上的暴力,因此事發當下的反應與自保十分重要。(延伸閱讀:「他先送花,然後對我施暴」:60 秒逐格影片,說出家暴輪迴的真相

遭遇性暴力,我該怎麼做?

首先,保護自己。性暴力既然是暴力,代表著極可能發生受傷的結果,因此要保護好自己的頭部、臉、胸口、腹部等主要身體部位。同時,保持鎮定。設法讓對方冷靜下來,以免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盡快離開現場到一個安全的地方,找鄰居幫忙或到警察局找警察處理。

以及,保有證據。先加穿一件外套或大衣,原本的衣物不要更換、立即到醫院驗傷、不要清洗身體,以採得加害者的毛髮或是精液。因為,無論是要請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或是向檢察官告訴犯罪事實,法院決定的過程中,證據都是必不可少。而事發後請求警察協助,警察所製作的案件紀錄調查也是聲請民事保護令的重要證據。

「民事保護令」是什麼?如何聲請?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規定了保護令所保護的項目,簡單來說便是禁止加害者與受害者接觸(讓對方遠離特定場所、搬出房屋、如果有小孩可能禁止見面或其他限制),透過公權力保護受害者不再被傷害。

如何填寫民事保護令的聲請書狀,則可以請教專業律師或是尋求法院的訴訟輔導。而蒐證是最重要的部分,可以做為證據的材料包括:

  • 警察的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記錄、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現場報告(警察至現場調查所填寫的文件)
  • 驗傷單(按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2條,醫院不能無故拒絕開立驗傷的診斷書)
  • 其他證據。像是證人、錄音,可以證明加害者行為的證據。

然後就能備好證據與聲請書狀,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聲請。法院為了保護被害人,還可以在審理程序終結之前,核發暫時保護令,給予受害人充分的保障。

如果是急迫危險的情形,還可以聲請緊急保護令,法院會在四小時內核發。在這段期間內,警察會對受害者為必要的保護,以免發生憾事。


圖片|來源

沒有人應該受到暴力對待,而性暴力也是暴力;所以若遭遇這種情況,請記得這是違法的事,是犯罪的行為,不需要隱忍。國家的存在是為了保護人民,二十多年前發生震驚社會的「鄧如雯案」,因此我國通過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經過這些年來的努力,是為了確保不會再有下一個鄧如雯受害。

如果遭遇這樣的事,請不要害怕求助,待自己相較安全時,請讓專業律師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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