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談性侵案件背後加害人的生長脈絡與社會結構,探討性侵害加害人形貌,反思社會整體文化,期盼減少傷害發生。
圖片|來源
童話故事中的小紅帽有獵人協助,最終化險為夷;現實生活中的小紅帽往往沒有大人在身邊保護,小紅帽可能遇害,也可能失去她們寶貴的生命。
圖片|來源
民國 79 年,蔡姓男子藉中午家長送便當時段潛入國小,佯裝成老師請女童至頂樓搬東西,在樓梯間用膠帶將女童雙眼、嘴巴及雙手纏住,性侵得逞。蔡男擔心事跡敗露,臨時起意悶死女童,此案遲遲未破,直至民國 100 年間,蔡男又涉入另一起性侵,警方比對檢體後終破此案。高等法院於今年(106)5 月 31 日更二審宣判,蔡男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判決一出,死刑存續與否又被提出爭論,然而社會情緒一過,對於加害人的行為脈絡及社會整體如何共同抑止此類事件發生,並未延續討論。臺灣歷年來,加害人闖入校園造成孩童生命損害不在少數,若「性侵害」是防不勝防的行為,校園安全便是我們理應更加關注的議題;若「性侵害」內嵌在整體文化、結構中有跡可循,身為社群一份子的我們,能夠從自身努力什麼?
本文採訪切身參與性侵害加害人處遇的諮商工作者王臨風、心理師艾克特及輔大臨床心理系黃健助理教授,探討性侵害加害人形貌,期盼藉由社會整體文化與結構的反思,減少傷害發生。
自小喪失解決問題的能力與選擇
長期進行性侵害風險評估、處遇、治療的黃健表示,大部分加害人都會提到童年時父母的管教態度特別嚴格或是特別冷漠。孩子發展過程中的依附需求,在童年階段想要滿足,但沒有辦法好好表達意思去跟大人溝通,有時候就轉往外面去尋求,「比較常看到的是家庭教養的風格、氣氛所埋下的一些因子。有些人知道怎麼去克服,有些人就會停留在那個階段。」(推薦閱讀:【直擊】性侵復原之路記者會:溫柔承接傷痛,陪你走性侵復原第一步)
在處遇過程中,黃健看到加害人習得無助的情形,「在孩子還沒長大成熟之前,他對解決依附的需求無能為力,這種感覺不斷被強化之後,他對自己解決問題就喪失信心。很多時候他們其實有能力可以解決問題,可是在信心部分就先行瓦解了,他們會想到小時候的經驗。」
在這種情況下,「性」是改變情緒較快的方式。黃健指出:「性犯罪是『刺激─反應』的連結,我們關注前端由什麼刺激造成,這個『刺激─反應』最後怎麼被強化。一個人本來有好多個反應形式可以選擇,但性犯罪往往是因為其他反應形式的可能性都被切掉,只剩下一個反應形式可用。」在後續的處遇(即輔導計畫)中,黃健希望加害人去思考其他健康的選擇、不傷害人的選擇,練習他們解決問題的能力,「如果他學會其他解決問題的方案,他就會知道除了撤回性活動之外,還有別的選擇。」
性侵,未必與慾望有關
諮商工作者王臨風於民國 91 年進入監所進行性侵害加害人處遇,接觸的案型涵蓋兩小無猜、猥褻、夫妻間性暴力以至極端的強姦殺人,為期 9 年,聽了幾百個性侵害加害者的故事,當時團體中的加害人給王臨風一種感覺:「好像他們就是一般人,我們在同一個社會長大,在同一個體制、文化與法律下長大,差別在於他越過了法律那條線。他們的成長背景,其實你聽了也會很熟悉,就好像你的朋友、鄰居、親戚。」
然而看到判決書、了解當時犯案情形,是否會影響諮商工作者看待這群人的眼光?王臨風說:「剛開始會用不同的眼光看待他們,曾經企圖用不一樣的方式對待他們,但後來發現以結果來分類,分類後予以不同的對待,意義不大。因為內在、過程及當時的起心動念,或在起心動念到行動之間『到底發生什麼事』,甚至是起心動念『之前』發生什麼事,我們都不知道。」王臨風認為比較可惜的是,既有的社會知識基礎對加害人的行為並沒有很深刻的探討。(推薦閱讀:我是「不完美」的性侵受害者)
「生命是整體,在團體中我們不會刻意去引導他們講『性』的部分,除非他們自己願意說。很多治療師可能會覺得性議題跟犯案直接相關,跟性有關的話題要認真的被看、被說、被矯正,我比較不這麼認為。」王臨風提到:「性侵害的發生絕大多數不是『性的慾望』所主導,犯案前到底發生什麼事,也許不是『突起歹念』這樣簡化的答案。可能前一天沒發生什麼特別的事情、前一小時也沒有,但前 3 年可能有、前 10 年可能有。我看到的是,這群人在他們犯罪之前,有相當大的比例在成長過程中條件都不是太好。」
圖片|來源
掩埋痛苦,但痛苦從未過去
長期承接性犯罪鑑定與處遇工作的艾克特心理師亦提出類似看法,讓他印象深刻的是一件兒少安置機構的性侵案:「一開始是工作人員性侵孩童,後來演變成集體的性凌虐。這一批受害院童長大了,到了國中左右,換他們開始霸凌下一批的國小院童,行為包括暴力毆打,或叫院童幫他們口交等。」
艾克特在當時服務的是公認「最棘手」的少年,「一開始很難談話,他相當的抗拒,幾乎不太看我,後來我發現,把他當成『被害人』看待的時候,他稍稍能透露一些訊息──他生長在單親家庭,父親吸毒入獄,大概小二進去安置機構就被性侵,他的口語表達有一個特徵,就是很無情。」然而艾克特發現少年的同理心並沒有消失:「有一次我腳傷,要走到會談室有一段距離,他一開始自顧自往前走,一會他發現我沒跟上,回頭看了我。」
回憶起這段往事,艾克特說:「我們的教育一向重視評價而忽略情緒宣洩,多年後,我學習了另一種理論,知道一些人在成長經驗中,由於不善表達情緒,也忘記了當時的情緒,沒有使用『自傳式記憶』,或是『具體事件記憶』的方式去記憶,導致了遺忘,但痛苦並沒有過去。」(推薦閱讀:輔大性侵案反思:為何「保護自己」成了性侵犯的護身符?)
持續存在的挫折感
美國耶魯大學心理學家米勒(N.E. Miller)曾修正挫折攻擊假說(Frustration-Aggression Hypothesis),他認為挫折會引起攻擊性驅力,但若驅力小時,尚不會引起攻擊行為。若挫折繼續存在而沒有得到宣洩,攻擊性驅力就會持續升高。挫折的來源有時來自權威階層(如父母、師長、老闆、上司等),因為無法直接攻擊這些對象,可能會將攻擊行為抑制下來,或是找一個比較「安全」的對象作為代替品。
黃健表示:「認真去看,性犯罪也是暴力犯罪的一種,有些人認為那是某種形式的暴力。」但黃健認為挫折攻擊理論僅是假說,一個人承受挫折,有多種反應形式,加害人的反應形式是怎麼滾動到「性」那裡的?
加害人在犯罪之前到底發生什麼事,艾克特認為有些是遠因、有些是近因,只要是負面的事件都有可能,所謂負面事件可以小到「一句話」,例如對方說:「沒錢還要援。」正好刺激到一個家境底層的男子,在那當下,個案通常會出現認知損傷,也就是無法理性判斷事情,於是該男子就決定要「白嫖」該女子。(推薦閱讀:【性別觀察】巴西輪暴案與輔大性侵案,他們的受害經驗不是你的笑話)
行使性行為的社會資本落差
所有的社會行為都需要一個合作、交流的對象,「性」當然也是。「性侵害」違反了社會行為當中的合作本質,它可獨力完成,不需考究另一個對象是否同意。王臨風在諦聽加害人的故事中,注意到一個特別之處:「加害人也曾提及在『正常的』狀態下跟另一個對象進行性行為的渴望。也許他們也想要跟人合作完成,可是他沒有這樣的機會跟脈絡,他條件不夠、社會資源不夠、長得不怎樣、錢也不多。」
條件、資本、社交技巧影響著個體能否順遂行使性慾望,資本足夠的人在合法的範疇內可以有效率的完成這個嘗試,反之則無計可施。艾克特提到新的治療模式 GLM(good life model),該模式假設人們之所以性犯罪,並不是因為他們沒有好的主要價值,而是他們在追求此價值時,使用了錯誤的策略。而社會「頂」層的人,由於幸福感較高,即便有偏差性幻想,也比較不容易性犯罪。
黃健提及自己接觸過一位加害人,40 幾歲的男人覺得他在跟 10 歲的小女生談戀愛,但他同年齡層的人卻無法與之建立這種溝通,黃健認為這牽涉到人際功能──加害人在人際功能上的不彰,造就他們的主觀感受:「孤單寂寞感很重,覺得別人都不懂他。」當他找到一個對象懂他,儘管意識上知道這是違法的,仍會透過一些方式將之合法化,「他們的社交功能的確不好,在人際當中被拒絕的經驗較多。」
艾克特則認為戀童者的情緒和性侵成人者不同。戀童者的外觀大多是溫合、助人的:「性侵成人者的情緒多為負面、生氣、嫉妒等;性侵孩童者則大多有較脆弱自卑的自我,他們可以從獲得更小的小孩的信任得到一些被滿足,卻將之錯誤聯結到性愛的滿足。」
「性」與「社交能力」無法切割
「當時在團體中面對極端強暴犯描述犯案過程,我聽到的也不是生理上的滿足。」王臨風提到,對男性而言,射精不一定就是舒服的體驗,男性在性行為中追求的不一定是「掌控」:「或許他想要的是配合,他也不想要另一方這麼的矮化。」假若性侵害加害人在過往的生命經驗中可以找到兩情相悅的性伴侶、在性這件事上可以契合,或者有一個人可以提供其滿足的學習或機會;假若教育過程中加入性文本,或是色情媒材,而且可以讓人公開討論,甚至可以指導當事人如何在性的過程中享受,「或者討論如果你今天很想做這件事,但對方沒有辦法承接你的性邀請,這種時候還有沒有其他的選擇?」然而在正規教育中,我們沒有這樣的教戰手冊。(推薦閱讀: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後,正視性侵,你需要知道的十件事)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使用色情文本是普遍的生活經驗,然而色情文本是否會激化、挑起某些人性犯罪的慾望?黃健對此持中性看法:「當這件事情(觀看色情文本)成為他生活中很重要的部分,他就會失去生活重心。」一旦找到生活重要的意義,個體甚至不需要這些色情媒介。黃健提到,許多網路上跳出來的廣告、直播,的確會有「性喚起」的成分,大部分人知道此時此刻上網可能原本並不是要看「這個」,「可是一個人認同有迷思、生活的意義感還沒有建立起來的時候,也許就會好奇點一下,『感到無聊』也是一個促發犯罪的因素。」嘗試之後獲得快感,對他的學習經驗也許就建立起一條新的路徑──心情不好就點一下。
黃健表示,性是身體自主權的自我覺察,所以性跟社交能力是不能切割的,應該教導青少年維持一個合理的身體與心理距離。青少年有時候不會意識到某些界限有問題,「現在太多人都在用 FB、Line,他們失去跟人當面互動獲知豐富訊息的經驗。一個網友坐在你面前,你沒有能力辨認風險,這些議題不是單獨的性知識可以解決,這牽扯到他的社交與人際。」
「非正式社會控制」可抑制加害人犯案
非正式社會控制中的人際關係,代表的不是我們有多少人可以聯繫,而是進入到一個「分享」的關係時,我們還剩下多少人。黃健問過許多加害人:「你有沒有朋友?」加害人會說:「我 Line 上面很多啊。」可是進一步問他:「如果你有心事,你會找誰?」聽到的回應常常是「零」,壓力與需求就這樣悶在心裡。
「生活的變動是加害人身上共同存在的現象。」黃健表示,他們可能一下搬到這裡、一下搬到那裡,一直沒有辦法在一個地方落腳,沒有機會去認同自己為這個地方的一份子,與社區產生心理上的疏離。
非正式社會控制還包括加害人的工作穩定度,「研究發現,如果他的工作夠穩定,表示這個人在試著控制他的生活,別人也會關注到他的生活,而他不排斥被關注。有了這種控制的關係建立,他就會開始維持他的行為,並且認同自己為這個群體的一份子。」黃健提到澳洲的做法,是在監所內給加害人很多實際的訓練,比如工廠就設在監獄裡,加害人若表現好,出獄後就直接聘用,間接增加了他的生活穩定度,這就是一種非正式的社會控制。
藉由以上提醒辨識潛在性侵加害人,似乎是一個消極的角度。但若我們在職場、學校、生活中,致力不讓任一個體承受邊緣、協助涵蓋每個人都有社群同體感,或許可以間接降低性侵害的發生。
每個人都經歷過行為的失控,一天 24 小時,大部分時候我們可以有效預測今天的舉措。有時我們解釋不了自己的脫序行為何以會發生,這些行為可能包括:跟上司發一頓脾氣、嫉妒他人、損人不利己的小規模破壞或種種不理智的行為,我們的社會不滿以各種尚可符合社會常模的表徵顯現,並未造成他人生命、財產的損壞。(推薦閱讀:傷害、控制、戀愛?「浪漫化」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然而,「性侵害」卻剝奪了無數人的快樂與生命,若我們將它劃入變態行為的範疇,則努力和討論的空間都不大,發生與不發生,純然是機率。但若性侵害、性暴力亦是社會不滿的行為表徵,又是怎樣的社會結構推擠促使它發生,便值得我們關注。同時,我們也能擁抱一點點希望,在社會現象彼此環環相扣之下,身為社群一分子的我們,仍有能力改變些什麼。
延伸閱讀:(以下連結將導至站外)
沒有抵抗的性行為就是「合意」?婦女新知:只談如何自保,形同要求守貞
原文|出處
from 女人迷 womany http://ift.tt/2vAUyYO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