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4日 星期五

「我告發他,卻被怪罪毀他一生」權勢性侵下的天秤兩端

性騷擾案件進入到司法訴訟階段,會如何被討論及處理?看《漢摩拉比小姐》一書揭露的社會性騷擾事件。

「只是玩笑稍微過火,就該搞砸一家之主的飯碗嗎?」梳著 all back 頭 21 的律師邊提高音量,邊揮舞著手臂,彷彿下一秒便會疾呼「各位國民!」,不愧是前國會議員。「原告在公關界工作了將近二十年,是為 A 集團奉獻心力的人才。為了努力讓新聘來參與這次企劃的大學工讀生盡快融入團隊,情急之下才一時失誤。」

韓世尚部長法官邊翻著紀錄,邊說道:「無論是年近五十的部長要求二十出頭的工讀生叫自己『哥哥』,或是每天傳訊息要求晚上單獨見面,都是所謂的『努力』啊⋯⋯」「因為那位工讀生特別沒自信,對公司生活不太適應,單純只是想成為替她指點迷津的職場導師罷了。」「嗯⋯⋯稱對方的胸部像名牌的水滴形鑽石,或是詢問對方的『母親是誰』,想必都是為了提升對方的自信吧!傳送茂密的胸毛照給對方,還附上『有沒有散發男子漢的氣息?』『性不性感?』等文字訊息,的確是位自信多得驚人的導師啊⋯⋯」

當原本一語不發坐在座位的原告,畏縮地抬起頭時,幾根努力由左側梳至右側的髮絲,也像是正在曬乾的海帶隨風飄揚。一時間說不出話的律師,停頓片刻後繼續辯論:「的確是一時失誤了,不過也不是實際觸摸了哪裡,為了幾句話就被解雇,難道不會太過分嗎?近來的社會氛圍,對男性實在太嚴苛了。如果想拉近彼此的距離,當然也可能會有一、兩句失言。現在卻因為這種社會氛圍,無論是職場上司或大學教授,索性迴避與女員工或女學生親近,雙方只剩下業務上必要的聯繫。為了擔心被一點誤會搞得家破人亡,甚至放棄了團隊精神和為人師表的責任。」

「嗯⋯⋯請務必要放棄。」主審法官林正直在心裡回應道。

這是確認解雇無效訴訟的第一個期日。由於公司的代表律師申請遭到性騷擾的被害人以證人身分出庭,法官也為此決定下一個期日。午餐時間。朴滿滿法官氣呼呼地說:「怕自己因為女生招來誤會,最後搞得家破人亡才刻意迴避?女性是什麼需要使用許可的易燃物質嗎?就算是做賊喊捉賊,也該適可而止啊!剛剛那個律師,那種人到底憑什麼可以當上國會議員?」

「就因為是那種人才當上的啊,就是因為存在很多那種人民,才需要那種人出面反映民意啊⋯⋯這個國家,不就是民主共和國嗎?」林法官不情願地回答:「那個傢伙擔任國會議員時期,也曾因為聚餐時摸了某個女生的身體引起爭議。嗯⋯⋯那種人也不止一、兩個啦,搞不好聚一聚還夠組個同好會。」

原本聽著兩人對話的韓部長開口說道:「夠了,不管律師怎樣,還是要把注意力放在案件本身。就算看起來擺明是原告做的事很下流、齷齪,我們也得撇開私人的嫌惡情緒,站在客觀的角度,審視就各種懲戒而言,解雇是不是個過分的選項。給予教訓固然必要,也要衡量看看是不是可以改以停職處分或損害賠償等其他方法處理。」

放下餐具,雙眼凝視飯碗片刻的韓部長接著說:「對某些人來說,飯碗就是生命,所以牽扯到打破飯碗這件事,必須慎重為之。一個年近五十的一家之主被趕出工作了一輩子的職場,不是件小事。」(推薦閱讀:好萊塢的濫用權力性騷擾:兇手不只有一個韋恩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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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十點,林法官和朴法官仍在加班。林法官翻閱著今天的性騷擾案件紀錄,內容條列關於公司賞罰規定的懲戒事由:「經判斷為損害公司信譽者、破壞公司秩序者、存在違法亂紀等道德問題者。」

接下來是搜索大法院的判例。

構成職場性騷擾的前提要件「與性相關的言行等」,意即男女間的肉體關係,或對男性、女性的身體特徵,進行肢體上、言語上、視覺上的行為,以社會共同體的健全常識與慣例作為基準進行檢視,並基於客觀角度設身處地時,該言行使一般、普遍個人皆感覺性層面的屈辱或厭惡。(大法院,二○○八年七月十日宣告  2007/22498 判決)

沒什麼幫助。改搜索下級審的判例,即使有類似案例認為解雇是合理懲處的判決,卻也有認為是過度懲處的判決。

喀吱——法官辦公室的門突然被打開,是隔壁的鄭齡通法官。

「好了,好了,一直工作會變笨啊!加班時一起出去喝一杯,說說部長的壞話,不才是陪席法官們唯一的娛樂嗎?」

「又是對面的啤酒屋?」

「不,今天來杯久違的洋酒吧!這種小事,我請就好!其實是我們部長在對面常去的餐酒館有留一間房,他說隨時都可以去喝。」

餐酒館老闆娘拿來的酒瓶上,豪邁地寫著隔壁部長的大名。不過,殘餘的酒約莫僅有十分之一。當然是經過謹慎計算吧?酒瓶上甚至標記著剩餘分量的高度。一陣沉默,流淌於席間。

「果然很大方啊,意思是要我們盡情喝,有剩的話記得畫上新的標記線。」聽見林法官的一番話,不知是否有些丟臉的鄭法官連續乾咳了幾聲。林法官不理會眼前的尷尬,只是隨意地提起審理的案件。

「話說回來,最近不分學歷、地位、職業,到處都有各種中年大叔扯上性騷擾的案件,審判也跟著接連不斷,像是教職人員懲戒案件、確認解雇無效案件、損害賠償案件⋯⋯」

望見林法官替朴法官倒酒時灑了幾滴出來,鄭法官立刻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搶走酒瓶。

「喂,小心點!在我們這種生產不出一滴洋酒的國家⋯⋯」

乾杯幾回後,雙頰泛紅的朴法官原本靜靜坐在位子上,卻冷不防地開口說道:「那個案件,我完全不覺得是別人的事,而且還是再熟悉不過的事了。」

「妳有親眼看過嗎?」

「我從音樂大學休學後,曾經在提供現場表演服務的餐酒館彈鋼琴打工,有客人要唱歌時也會替他們伴奏。」

林法官嚇了一跳。

「嗯⋯⋯朴法官家,不是還算小康嗎?我記得國中的時候,令尊的事業做得滿大的。」

朴法官笑容滿面地說:

「當時的確如此,在爸爸的公司破產前。原本住的房子被查封拍賣,媽媽也在大病一場後過世了⋯⋯只是稀鬆平常的故事啦!總之,我休學後就去幫小孩補習、伴奏,晚上再去餐酒館彈鋼琴打工,沒什麼能選擇的餘地。」

林法官驚訝地注視著朴法官。

「看來我意外透露自己的故事了。反正我在打工時,真的看過形形色色的大叔們最赤裸的模樣。那間餐酒館也算是藝文界人士經常光顧的地方,不少名教授或社會上有頭有臉的成功人士都是常客。每次我彈完鋼琴時,他們總會拍手,然後過來問我是在哪裡學的,只是很有趣的是,得知我是出身還算不錯的學校時,他們就會立刻說『哦,我跟那間大學的教授是同學,我會交代他好好照顧朴滿滿小姐。』『我和藝術殿堂 23 的老闆是老朋友,有沒有想過挑戰更大的舞台呢?』」

不知不覺間,餐酒館的老闆娘也側耳傾聽著朴法官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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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見到他們那副德性,我總會沒來由地想起雄孔雀,然後笑出聲來。你們懂吧?就是那種打開自己毫無用武之地的絢麗尾巴,拚命想要吸引雌性的雄鳥們。花紋相當多樣,不是炫耀人脈,就是炫耀自己是留美博士,炫耀家庭背景、身上的名牌⋯⋯看著一個個比自己大二、三十歲的長輩,在一個小鬼頭面前使出必殺技,甚至讓我讚嘆到有點疲憊。其中竟然還有人翻弄著自己出國出差時買回來的名牌領帶,只為了向我展示標籤。對一個二十歲的小女孩來說,不管是市場牌還是義大利牌,不過只是掛在大叔西裝上的東西罷了。」

朴法官嘆了口氣:

「那些滿口崇高建言的人物們,只要喝幾杯酒,就會開始纏著我一起喝愛的交杯酒。我想,這個世界大概真的很缺乏愛吧⋯⋯就算我開口拒絕,當中又會出現很多吵著要幫我看手相的業餘算命師。不是要電話,就是要請我吃好吃的,如果我一直拒絕,就開始問說:『妳是不是看不起我?我可是⋯⋯』最後實在受不了,只好辭掉打工。繼續待在那裡,我怕自己會得到厭男症,以後不敢再談戀愛了。」(推薦閱讀:【一個人的派對】歧視女性的,從不只有男人

餐酒館的老闆娘說了句話:

「如果連那種程度都受不了,看來果然還是溫室裡的花朵。也是啦,林法官、鄭法官頂多也才三十出頭,而朴法官大概還不到三十吧?說起中年大叔的世界,我這個專家想必比法官們更懂一百倍吧?那種程度,已經算是優質的大叔了。」

鄭法官不服輸地說道:

「關於這個問題,其實我也鑽研過啦,就演化心理學的角度來說,這是雄性的本能。雖然他們現在已經被甩離求偶競爭的前段班,在年輕、有魅力的異性面前,依然想當個雄性。有趣的是,利用自己在社會上的成就作為性魅力,不過是沒來由的自信罷了。難道是因為他們生長在老人家諄諄教誨著『只要出人頭地,金錢、名譽、女人自然就會跟著出現』的舊時代嗎?我負責過教授性騷擾學生的案件,雖說拿別人的外貌來說嘴有些抱歉,一個土裡土氣、穿著刷破牛仔褲的人,竟然問女學生:『有沒有想把手伸進牛仔褲破洞的衝動?』當時我差點脫口問他:『你要不要先照照鏡子?』」

「與其說是性慾,歸根究柢還是權力。這些人不都是對自己能發揮影響力的弱者做些荒謬事嗎?把手伸向哪怕是只比自己低一階的存在,就是為了證明自己的權力,彰顯自己還有作威作福的力量。」

林法官回應道。朴法官也跟著附和:

「就我自己的打工經驗,那些讀很多書的人,意識他人情緒的能力,其實無知得驚人。假如說是雄性的本能,至少也該努力提升誘惑對方的可能性吧?反而用了引起對方厭惡的方法表現本能,當然只會嚇到別人啊!不是親切、體貼、機智、引起共鳴的能力,而是炫耀人脈、炫耀財富、粗言穢語、強迫喝交杯酒?今天不就有位在大企業任職的幹部,傳自己的胸毛照企圖誘惑二十多歲女性的案件嗎?就算是在社會上功成名就的人,在待人接物的層面,尤其是對女性,反而經常顯得相當不成熟。

我試著想過原因何在,結論是這些人從來沒有把女性當作與自己是對等的存在去尊重,去嘗試與女性建立對等的關係。所謂的誘惑,是努力虜獲與自己對等存在的心的行為。對向來只習慣上下關係的人而言,怎麼可能有辦法成為出色的誘惑者?也是啦,這種情況又不是只出現在中年,看看那些支付高額學費給傳授『在夜店勾引女生的祕訣?』『一夜情祕訣』的所謂『PUA24』的青年們,以後究竟會長成什麼中年啊⋯⋯」

「唉唷,看看各位高談闊論的模樣啊⋯⋯」

餐酒館的老闆娘略顯鬱悶地拍了拍桌子:

「幹嘛想得那麼複雜呢?只是些想聊天的發情公狗,尋找著合適的對象罷了。在自己的地盤,發揮自己的權力。姑且把那些因本能驅使而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傢伙,當作是公狗就好了。當一隻狗不管什麼地方都要貼上去,扭腰擺臀做些不好看的行為時,就該拿根棍子打牠,好好教牠規矩。不正是因為這樣,才需要法官嗎?請不要再討論什麼深奧的心理學了,既然收了人民的血汗納稅錢,麻煩各位就該痛快鞭打那些臭狗啊!」

本文摘自文裕皙的《漢摩拉比小姐》。由大田出版授權原文轉載,欲閱讀完整作品,歡迎參考原書。


《漢摩拉比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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