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大學一份論文研究「家長對同志教育的教材內容之看法」近期引起爭議,問卷樣本數超過 40% 為基督徒,亦有誤導與反性別平等之疑。這樣一份論文究竟如何出產?又如何可能損壞台灣在國際的學術名譽?
2018年三月份回臺,主因是參加朋友步入人生下一個階段的喜事,但在閒暇之餘也沒閒著,上了一場在宜蘭,另一場在台中的人體試驗研討訓練,為了是取得被在台灣多數人體試驗委員會認可的臨床試驗(Good Clinical Practice, GCP)證書。
在臺中準備要上課的時候,看到臉書朋友廣為討論一份臺南大學的碩士研究生 google 問卷,問卷主標題為:「家長對同志教育的教材內容之看法」,問卷說明文字寫:「教育部已推動同志教育課綱。本問卷的目的在於了解家長對於教科書相關內容的看法,您的填答對本研究極為重要,並且可以提供教育部做日後修訂的建議⋯⋯」讀到這裡,不禁令人產生疑問:
- 教育部何曾推動同志教育課綱?還是該生把性別平等教育列入教育課綱形容成同志教育?
- 該生的問卷為何可以提供教育部做日後修訂的建議?這樣的說明是否已經在一開始就讓填答者產生先入為主的錯誤期待(我的參與很重要)?
該生問卷截圖
在此先不論令人存疑的問卷內容專業度,凡是調查對象為人(家長),且利用問卷作為研究工具,以取得、調查、分析個人之行為、心理(對同志教材之看法)資訊,問卷內容理應遵照人體研究準則,送至衛生福利部通過人體試驗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審查。然而在該問卷卻不見審查編號或意見,僅見研究生與指導教授的名字。
我曾在台灣擔任過研究助理多年,且現在在澳洲進行博士研究,研究人員(研究生或是研究助理)、研究主持人等,皆需在送審、或取得同意執行研究的認可函之前,取得人體試驗受訓時數。我這次回台自費報名受訓並取得證書,也是替自己未來在澳洲的研究,能順利在台灣進行跨文化研究比較,以防後續送件產生問題。
當筆者將臺南大學該研究生的問卷,寄至人體研究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與該校研究事務處,詢問是否取得人體試驗研究審查與編號時,該校研究事務處主管表示會進行了解,衛生福利部則因研究主持人任職於學校,移請教育部卓處。
有關「人」的研究,均應有學術倫理規範
在澳洲,所有與人有關的研究,不論是社會科學或是自然科學的研究,皆按照「國家健康與醫學研究委員會」�(National Health and Medical Research Council)統一頒訂的「倫理施行與人體研究國家宣言」(National Statement on Ethical Conduct in Human Research )。
澳洲所有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皆照這份宣言設置「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Human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 HREC)。研究生若對於自己的研究風險性有存疑時,可先寄信詢問指導教授或是校內 HREC 的秘書,他們會遵照你提供的內容以及國家宣言建議這個研究是否 "more than low risk/高於低風險",若是高於低風險,就送委員會審查。
即使是低風險的研究,則由各校依照國家宣言內所提:機構必須對低風險研究,提供倫理上適當且專業的非 HREC 倫理審查意見。
我在 2018 年 5 月取得許可函才進行的研究案,同樣也是利用線上問卷調查,受試者對象也是孩童家長,但仍被委員認定 more than low risk,需送給委員審查,最終在與委員書信往返近兩個月後,最終取得認可證書因而上線調查,而每位研究生都得受過研究倫理訓練取得證書後才可送至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
取自該生論文
該研究生在論文當中理所當然地說著:「有不具名人士行文臺南大學召開倫理審查」,意圖表示自己的研究在研究倫理上已達到完善,是有人試圖干擾與挑戰專業或干涉學術自由。
根據該系所回信予筆者、與回報給教育部的回應是「邀集校內外專家(含他校人類研究倫理委員)共同與會討論,經查該生問卷調查係學位論文所進行之資料蒐集,其目的在了解家長對教材相關內容之看法,係屬於『人類研究』,而非『人體研究法』所定義之範疇。」
因臺南大學未設置衛生福利部核可之倫理委員會,該生在論文內說明,由成功大學的代表判定該生研究為人類研究。然照成功大學建置之人類研究倫理治理架構 內所述:
「知情同意」、「風險與利益的評估」、和「招募的評估」是三個主要實踐倫理原則的機制。廣泛來說,此三個機制旨在實踐尊重自主性此根本價值,因而可說它們都是落實三大倫理原則的機制。
如何思考研究參與者參與研究所可能受到的傷害?我們相信,沒有任何一個研究者會處心積慮規劃研究情境來刻意傷害研究參與者或是協助執行計畫的研究團隊成員。然而,研究人員與研究參與者的互動過程,的確可能會帶來身體上的傷害、處境的危險、被侵犯或被迫的不舒服、權益的侵犯、被騙或不信任感等,甚或造成研究參與者對學術研究的負面觀感。
然而很遺憾的,從該問卷對於填答者的保護(如何確保填答者問卷的機密性?誰有權利存取填答者的回應?)到問卷內容的專業性(問卷內容非台灣性平教育的現況描述,是否達到誘答或讓填答者產生處境的危險、被侵犯或被迫的不舒服、權益的侵犯、被騙或不信任感等,甚或造成研究參與者對學術研究的負面觀感?),都令人存疑,這都是人體研究或是人類研究倫理審查的主要目的。
與人有關的研究計畫必須送審,目的是確保研究計畫具一定程度的科學性驗證,委員會看研究方法適妥與否:研究者在取樣時是否產生偏差?是否符合倫理原則的知情同意?研究者使用的研究工具是否給了偏差資訊?研究者在進行研究前是否了解基本研究倫理?這些審查並非是在找碴,主要是消弭任何參與研究的受試者在研究倫理上的問題,必要時提供援助。
但很遺憾的,回顧該生的研究問卷,似乎違背了成功大學人類研究倫理網站上所述的原則:
取自成功大學人類研究倫理架構官網
而回顧該生的論文,一些顯而易見的問題:描述性統計 descriptive statistics(該生論文中通篇誤用成「描術性統計」)、問卷的回收樣本是否有偏差而不具代表性(見下圖),更別論論文當中使用的統計方法與詮釋是否有誤了。
圖說|問卷樣本來源,43.7 % 為基督徒,遠高於基督徒在台灣人口的比例 1.5%(筆者彙整資料成圖)
楊佳蓁博士已於日前撰文說明美國境內的Mark Regnerus(2012) 研究,其不當研究方法引起的軒然大波,最後甚至啟動獨立稽查員的介入。該稽查員最後形容Regnerus研究為「不科學的研究」,並認為這篇文章根本不應該被學術期刊發表,並不是高舉學術研究之名就不可受監督,相對的,每篇學術期刊刊出前都得經過同儕審查(peer-review),就是防止不適當的研究產出。
沒有學術倫理規範的問卷研究,將損害台灣學術名聲
同為研究生,能理解亟欲廣傳自己研究的問卷的心情,然在此同時,也能理解每份研究的結果都將是一份證據,甚或是有可能被拿來作為政策擬定的參考依據。台灣人常取笑英國研究,但是回顧這篇研究缺乏專業與倫理審核過程,研究結論是否具有參考性?而當台灣人取笑又是英國研究時,這樣的研究成果何嘗不是讓其他國家的人對台灣研究產生質疑?
所謂學者或任何研究人員,應該是用適當的研究工具與統計方法,在符合相關倫理規範下進行學術探討,而不是說「學術研究的自由是需要每一位專業的學者用良知與專業一起來捍衛的。」,可惜的是,該生在被提出質疑後,放出下列訊息進行威嚇:
曾在墨爾本大學進修進階統計,授課的老師授課過程間不停提醒我們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s how you interpret the results,跑資料不難,重要的是如何詮釋。
綜觀這篇碩士論文研究,反應台灣目前對於與人有關的研究倫理規範有模糊地帶。在台灣,人的研究該如何送審、產生問題該如何處置,仍是人體研究法最為完善。這次臺南大學的研究生線上問卷,被判定為人類研究,此例既開,台灣對於從事人類研究之間參與者可能出現的不適、研究者在研究內的素材上出現的瑕疵,乃至研究方法的嚴謹度——上述的瑕疵都在本次臺南大學碩士生研究內可見,
而臺灣學術界對於這類缺失,除了消極的推給人類研究,以避開人體研究法的規範外,有相關條文足以應對這之間衍生的問題了嗎,很遺憾的,當我們回顧人類研究,沒有任何罰則,就如教育部回函內所提:「該校並已針對該生在研究過程中應留意之研究倫理事項提供該生參考,亦請指導教授協助輔導。此外,本部業另函建請該校責成校內專責單位透過適當管道向師生宣導人體研究法相關規範,以督導師生遵循法令相關事宜,並確保受試者權益。」
而對於這篇不嚴謹且滿是瑕疵的研究,不知在前面簽署認同該生達到碩士標準的學者們,真的有替學術標準嚴謹把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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